實用的終止勞動合同模板合集六篇
隨著法律觀念的日漸普及,合同的類型越來越多,合同能夠促使雙方正確行使權力,嚴格履行義務。那么大家知道合同的格式嗎?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終止勞動合同7篇,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終止勞動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性別:身份證號碼:
因__________原因,乙方向甲方申請終止勞動合同,經雙方協商,訂立本協議,以便共同遵守。
一、勞動合同終止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共計_____年。
二、勞動合同終止期間,乙方不在甲方的工作時間不計算本企業(yè)的工作年限。
三、勞動合同終止期間,乙方不享受甲方的工資、獎金、專業(yè)技術職務津貼等薪酬福利待遇。
四、勞動合同終止期間,乙方的.社會保險關系含養(yǎng)老保險、失業(yè)保險、醫(yī)療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仍在甲方,所有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由甲方代收代繳。有關繳費標準及時間約定如下:
一各年度繳費基數的確定:乙方可根據甘肅省統(tǒng)計局當年7月1日公布的上年度甘肅省在崗職工的平均工資60%-300%之間自主選擇繳費基數,作為當年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繳費基數。
二繳費費率:養(yǎng)老保險28%、失業(yè)保險3%、醫(yī)療保險8%、工傷保險按張掖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核定的當年費率計算、生育保險0.5%、公共設施建設維護費2%按照747元標準計算。
三繳費標準:繳費標準等于繳費基數乘以繳費費率。
四繳費時間:按照張掖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規(guī)定,每年的繳費分為上半年一次,下半年一次。乙方依照上述標準在當年的5月31日以前繳納一次核定數額,在11月30日前繳納一次,兩次繳納的數額等于繳費標準。逾期不繳納,甲方可以對乙方作出自動離職處理。
五、勞動合同終止期間,乙方必須遵紀守法,如從事非法活動或發(fā)生對甲方造成嚴重影響的行為,符合《勞動合同法》規(guī)定的甲方解除勞動合同條件,甲方有權按規(guī)定解除與乙方的勞動合同關系。
六、勞動合同終止期滿,乙方愿意回甲方工作,須在一個月前提出申請,以便甲方及時安排工作。勞動合同終止協議期滿后一個月內,乙方未回原單位的,甲方可按自動離職予以處理。
七、勞動合同終止期滿,乙方若提出繼續(xù)簽訂勞動合同終止協議,須經甲方同意后重新簽訂協議。
八、本協議在履行期間,如遇政策調整等客觀因素發(fā)生變化時,可以依照相關政策執(zhí)行。
九、本協議自勞動合同終止期限之日起生效,在協議執(zhí)行期間,雙方不得隨意變更或解除協議,本協議未盡事宜,應由雙方根據國家的有關政策規(guī)定進行協商,作出補充規(guī)定。補充規(guī)定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十、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
甲方:甘肅中牧山丹馬場總場xxx乙方:
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20xx年x月x日;20○xx年x月x日
終止勞動合同 篇2
同志:
本單位與你簽訂的勞動合同,因原因,依據 , 決定于年 月 日與你終止(解除)勞動合同。請你于即日起,60日內到各鄉(xiāng)鎮(zhèn)勞動和社會事務管理服務站失業(yè)保險機構辦理失業(yè)登記手續(xù)。(注:該同志:本單位工作時間為 年個月;連續(xù)工齡年個月。領取(經濟補償金、生活補助費、安置費)計 元。
單位(蓋章):
年月 日
終止勞動合同 篇3
根據雙方簽定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甲方)按以下合同條款之一(x)原因決定解除、終止與乙方簽定的勞動合同。
1、合同期限屆滿,不再續(xù)訂新的勞動合同。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
3、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y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按排的`工作。
4、乙方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甲方規(guī)章制度。乙方過錯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
5、客觀情況發(fā)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終止合同。
6、勞動合同約定的其他條款:
(1)乙方應于xx年xx月xx日前辦理調出手續(xù);
(2)存檔費用由x方負擔。
。3)住房公積金于xx年xx月xx日xxx(封存或轉出)。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終止勞動合同 篇4
甲方:
乙方: ,身份證號:
鑒于乙方于 年 月 日入職本公司,乙方于 20xx 年 月 日書面向公司提出辭工。經甲乙雙方本著公平合理、協商一致的原則就終止勞動合同關系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一、甲方同意乙方提出的終止勞動合同關系書面申請(辭工書),雙方自 年 月 日終止雙方勞動關系。
二、雙方同意由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人民幣 元。(大寫: 萬 仟 佰 拾 元),作為甲方對乙方的'補償,此補償包括但不限于甲方與乙方勞動關系存續(xù)期間所有的經濟補償金、賠償金、社會保險費等其它費用。
三、本協議簽訂后,甲乙雙方勞動關系終止,雙方不存在其它權利義務關系,除本協議約定的補償及相關費用外,雙方互相不存在補償或賠償事宜。
四、雙方同意無論雙方勞動關系存續(xù)期間產生任何權利義務問題,自本協議簽訂后放棄向對方提起投訴、仲裁或訴訟的權利。
五、乙方領取上述各項費用后,乙方自愿放棄補償差額的權利。
六、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zhí)一份,自簽字或蓋章后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時間: 年 月 日 時間: 年 月 日
收 款 收 據
今收到 支付的終止勞動合同所有的經濟補償金、賠償金、社會保險費等所有費用共計人民幣**元。
。ù髮懀 萬 仟 佰 拾 元)
收款人: 年 月 日
終止勞動合同 篇5
一、根據甲、乙雙方于年月日簽訂的勞動合同,甲方按照下列第(12)項原因,決定自年月日終止與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
1、合同期限屆滿,不再續(xù)訂新的勞動合同;
2、在試用期內證明乙方不符合錄用條件;
3、乙方嚴重違反甲方依法制定的`規(guī)章制度;
4、乙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使甲方違背真實意思簽訂勞動合同致使勞動合同無效;
5、乙方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
6、乙方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
7、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8、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fā)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
9、乙方不能勝任工作、履行合同差、完不成工作任務、考核不合格,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
10、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y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安排的其他工作;
11、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同意解除勞動合同;
12、乙方主動提出辭職;
13、法律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14、其他勞動合同約定的條款:
二、甲方按照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及相關勞動法規(guī)規(guī)定,作出如下決定
1、依法不支付經濟補償金;
2、支付乙方工資、經濟補償金共計元。
三、本協議生效后,乙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向甲方提出任何賠償或補償要求
四、本協議書自雙方簽字、蓋章后立即生效;本協議書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
甲方(蓋章):乙方(簽字):
簽訂日期:年月日
終止勞動合同 篇6
《勞動法》第九十一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經濟補償,并可以責令支付賠償金:
(一)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
(三)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四)解除勞動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規(guī)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
《勞動法》第28條規(guī)定:“用人單位依據本法第24條、第26條、第27條的規(guī)定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給予經濟補償。”勞動部規(guī)定,對勞動者的經濟補償金,由用人單位一次性發(fā)給。
勞動部在《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中作了以下具體規(guī)定:
1、用人單位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以及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除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全額支付勞動者工資報酬外,還需加發(fā)相當于工資報酬25%的經濟補償金。
2、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要在補足低于標準部分的同時,另外支付相當于低于部分25%的經濟補償金。
3、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根據勞動者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每滿1年發(fā)給相當于1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12個月。工作時間不滿1年的按1年的標準發(fā)給經濟補償金。
4、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按其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每滿1年發(fā)給相當于1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同時還應發(fā)給不低于6個月工資的醫(yī)療補助費;贾夭『徒^癥的還應增加醫(yī)療補助費,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醫(yī)療補助費的50%;冀^癥的增加部分不低于醫(yī)療補助費的100%。
5、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按其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時間每滿1年,發(fā)給相當于1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12個月。
6、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fā)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時間每滿1年,發(fā)給相當于1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7、用人單位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fā)生嚴重困難,必須裁減人員,用人單位按被裁減人員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支付經濟補償金,在本單位工作的時間每滿1年,發(fā)給相當于1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8、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后,未按規(guī)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除全額發(fā)給經濟補償金外,還須按該經濟補償金數額的50%支付額外經濟補償金。
經濟補償金的工資計算標準是指企業(yè)在正常生產情況下,勞動者解除合同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其中用人單位依據上述4、6、7項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的月平均工資低于企業(yè)平均工資的,按企業(yè)月平均工資的標準支付。
9、勞動合同終止后,用人單位對符合規(guī)定的勞動者應支付經濟補償金。不能因勞動者領取了失業(yè)救濟金而拒付或者克扣經濟補償金,失業(yè)保險機構也不得以勞動者領取了經濟補償金為由,停發(fā)或減發(fā)失業(yè)救濟金。
10、請長病假的職工在醫(yī)療期滿后,能從事原工作的,可以繼續(xù)履行勞動合同;醫(yī)療期滿后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由勞動鑒定機構鑒定為1至4級的,應當退出勞動崗位,解除勞動關系,辦理因病或非因工負傷退休退職手續(xù),享受相應的退休退職待遇;被鑒定為5至10級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并按規(guī)定支付經濟補償金和醫(yī)療補助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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