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準工程施工合同
隨著人們法律意識的加強,很多場合都離不了合同,簽訂合同能平衡雙方當事人的平等地位。那么制定合同書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呢?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標準工程施工合同,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標準工程施工合同1
簽訂合同雙方:
建設單位: ,以下簡稱甲方:
施工單位: ,以下簡稱乙方。
為明確甲乙雙方在施工過程中的權利義務,促使雙方相互創(chuàng)造條件,搞好配合工作,按時保質保量地完成國家的基本建設任務,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特簽定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 總則
一、 工程名稱:
二、 國家(或各部委、或省、自治區(qū)、市政府、計委、建委等有關單位)對工程的批準投資計劃、工程項目表,、申請建筑許可執(zhí)照,計劃任務書,初步設計、總概算等文件號。
三、 工程編號:
四、 工程地點:
五、 工程范圍:本合同全部工程建筑安裝面積共計 平方米(各單項工程建筑安裝面積詳見工程項目一覽表)
六、 工程造價:本合同全部工程施工圖預算造價為人民幣 元(各單項工程造價詳見工程項目一覽表)
第二條 工程期限
本合同全部工程 年 月 日開工至 年 月 日竣工(各單項工程、中間交工工程開、竣工日期詳見工程項目一覽表)。
在組織施工過程中,如遇下列情況,得順延工期,雙方應及時進行協商,并通過書面形式確定順延期限:
一、 因天災或人力不能抗拒的原因被迫停工者;
二、 因甲方提出變更計劃或變更施工圖而不能繼續(xù)施工者;
三、 因甲方不能按期供圖、供料、供設備或所供材料,以及設備不合規(guī)格要求,被迫停工或不能順利施工者。
第三條 施工準備
一、甲方在開工前應辦妥征地拆遷:申請領取建筑執(zhí)照;清除施工場地范圍影響施工的原有管線、綠化等障礙物;解決施工用地(包括材料、構件的碓房和中轉場地,搭建大型臨時設施場地);解決施工用水源、電源和運輸道路的接通;應于 年 月 日向乙方提供工程設計圖紙 份;組織設計、施工單位進行工程交底。
二、乙方在開工前應組織有關人員學習和熟悉圖紙,參與設計交底;編好施工圖預算;負責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進行施工場地的平整,施工地區(qū)的用水、用電、道路以及搭建施工臨時設施,安排施工總進度計劃,儲備材料,加工構件,做好一切施工準備。
第四條 物資供應
一、 本合同全部所需材料按下列( )項供應方式辦理。
1、 特殊材料、統配部管材料及統配部管機電產品,均由甲方負責采購供應至乙方指定地點,其他材料均由乙方負責采購供應。
2、 統配部管材料由乙方負責辦理申請、定貨、調劑使用。
特殊材料及統配部管的機電產品由甲方負責采購供應至乙方指定地點,其他材料均由乙方負責采購供應。
3、 包工不包料工程,全部材料由甲方采購供應到現場或指定的加工地點:
二、 成套設備和非標準設備,由家反負責辦理申請、定貨及加工、引進成套設備在交付前,甲方應負責商品檢驗。在施工現場加工的非標準設備,家反可委托有條件的乙方加工。
三、 工程所需材料如因供應部門的規(guī)格品種或材質不能滿足工程所需要求,必須以其他規(guī)格品種代替或加工處理時,應事先取得原單位和甲乙雙方的同意,在辦理有關手續(xù)后實行,由于代用或加工而發(fā)生的量差、價差及加工費,由負責供應之一方負擔。
四、 凡應附有合格證明的材料,在進入施工現場時必須驗證,如無證明,須經試驗合格方準使用,其試驗費應由負責供應之一方負擔。
五、 由甲方負責供應的'材料和設備,如未按期供應或規(guī)格質量不符合要求,經雙方努力仍無法解決,因此造成乙方的損失,由甲方負擔。
第五條 工程款結算
一、 本合同全部工程造價的結算方式,按下列第( )項辦理:
1. 以施工圖預算加增減變更預算進行結算;
2. 按施工圖預算加系數包干確定包干造價,包干范圍以外的費用,另按有關規(guī)定調整包干造價;
3. 按標準施工圖單方造價包干,包干范圍以外的費用另按有關規(guī)定調整包干造價;
4. 包工不包料,按工程預算定額或人工費包干辦法結算;
二、本合同自簽訂生效之日起,甲方應在 日內按工程造價總數 元的百分之 一次撥給乙方備料及施工費。工程進行期間,甲方應審查乙方提供的完成工作量統計月(季)報表,并據此撥給工程進度款。工程未竣工驗收前,可預留工程總造價的百分之 的尾款,待工程竣工驗收后全部付清。(基本建設投資撥款該貸款后,貸款辦法按主管部門的規(guī)定辦理)。不按合同規(guī)定撥付工程款,按銀行有關逾期付款辦法或“工程價款結算辦法”的有關規(guī)定辦理。
第六條 施工與設計變更
一、 乙方在組織施工中必須堅持“百年大計,質量第一”的方針,要根據國家頒發(fā)的施工驗收規(guī)范和質量檢驗標準,以及設計要求組織施工,要求工程達到合格標準。
二、 在組織施工中,要堅持按圖施工,任何一方不得隨意變更設計,如遇下列情況造成一反窩工、返工和材料、構件的積壓倒運,勞動力、機械調遷等損失,應由甲方負擔;
1、 施工中發(fā)現設計有錯誤或有嚴重不合理的地方,乙方應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由甲方在七天內與原設計單位商定提出修改或變更設計文件,經甲乙雙方辦理有關手續(xù)后方繼續(xù)施工;
2、 施工中如遇設計變更后超出原設計標準或規(guī)模時,須經原批準單位審批同意,甲乙雙方辦理有關手續(xù)后方可施工。在設計變更尚未批準前,任何一方不得強行施工;
3、 在施工中如遇中途停建、緩建,甲乙雙方對在建工程應商定做到安全部位。
三、 在施工中由于乙方本身原因造成的停工、返工,材料、構件的倒運,機械二次進場等損失,均由乙方自行負擔。
四、 乙方要嚴格執(zhí)行隱蔽工程驗收制度,凡隱蔽工程完成后,必須經過驗收作出記錄方能進行下一工序的施工。一般隱蔽工程由乙方自行檢查驗收,并作好記錄;重大或復雜隱蔽工程應由乙方書面同志甲方和設計單位共同進行驗收,并辦理隱蔽工程驗收手續(xù)。如甲方與設計單位未屆時參加,乙方可自行檢查驗收,并應作好記錄,甲方應予承認。如甲方以后提出檢查時,檢查結果不符合要求者,其檢查費用由乙方負責,符合要求者,其檢查費用由甲方負責。
五、 在組織施工過程中,如遇特殊情況甲方對某個單項工程提出加快提前完成而采取特殊施工方法時,因此所增加的各項施工費用,應由甲方負責。在組織施工前,甲乙雙方應辦妥改變施工方法的手續(xù)。
第七條 竣工驗收、結算與保修
一、乙方在單項工程竣工前 日,應將驗收日期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屆時驗收,如甲方不能按期參加驗收,須提前同志乙方,并與乙方另行商定驗收日期,但甲方必須承認乙方的竣工時間。甲方推遲驗收,其間所發(fā)售的管理費和各項損失均由甲方負擔,并償付逾期違約金,違約金計算辦法:
二、竣工工程經檢驗合格,從驗收之日起 天內乙方向甲方移交完畢,如甲方不能按期接管,致使乙方驗收工程發(fā)生損失,應由甲方負擔。
三、本項工程中之單項工程如需單獨移交甲方,以便由另一施工單位進行施工,在移交時甲乙應辦理中間驗收手續(xù),作為竣工工程驗收之依據。
四、在進行地竣工工程驗收中,如發(fā)現不合格需返工或修理補做的部分,雙反讓在驗收時應儀定修補措施和期限,甲乙雙方在規(guī)定期限內完成,完成后經驗收合格再行移交,因此而發(fā)生的各項費用由乙方承擔。由于修理或返工造成逾期移交的,償付逾期違約金。
五、工程已基本竣工,如遇某種材料或設備雙方均無法解決,致使該項工程不能全部按期竣工,經雙方研究同意,可作減項竣工,并對已完工程進行竣工驗收和辦理移交手續(xù)。
六、竣工工程驗收以國家頒發(fā)的施工驗收規(guī)范,質量檢驗標準及施工圖為依據,在進行竣工施工驗收時,乙方應向甲方提供以下條件:
1.增減工程變更的有關手續(xù)和其他洽談記錄;
2.隱蔽工程驗收記錄和中間交工驗收記錄;
3.提供竣工圖的工程,如工程變更不大,施工單位應盡量在原施工圖加以注明,提交甲方存檔。工程變更較大的,由甲方自繪或委托設計單位繪制竣工圖。
七、一反在單項工程竣工驗收 天內,應將竣工工程結算件送達甲方進行審定,甲方接到竣工結算件后應在 天內審定完畢,如期未審定完或未提出異議,即視同同意結算,建設銀行據以撥款。
八、工程竣工驗收后,乙方對施工的土建工程質量保修一年,采暖工程保修第一個采暖工程保修第一個采暖期。在保修期間,確因施工責任造成的屋面漏水、漏氣、堵塞等質量事故,應由乙方負責修理,并負擔全部修理費用。
第八條 獎勵、懲罰與仲裁
一、乙方在保證工程質量的前提下提出修改設計的合理化建議,經甲方和原設計單位同意方可施工,由此而節(jié)約的工程投資,百分之 歸乙方,百分之 歸設計單位。
二、由于乙方責任未按本合同規(guī)定的日期竣工,以竣工驗收合格日期計算,每逾期一天,應按該工程的項算造價(包工不包料工程按預算人工費計算),由乙方償付給甲方萬分之 的違約金。如乙方采取措施提前竣工,每提前一天,由甲方付給乙方萬分之 的獎勵。獎金由甲方收益開支或從甲方節(jié)約的投資中支付。如甲方確無獎金來源,可不實行獎罰條款,乙方應從全局出發(fā),不因此推遲交工。
三、甲乙雙方不得借故拖欠各種應付款項,如逾期不付,則視同貸款,拖延方應增付應付而未付款項的利息。
四、施工合同由各級建設銀行監(jiān)督執(zhí)行。施工中的經濟糾紛,應本著實事求是的原則,協商解決,如雙方協商不成時,根據一方當事人的請求,可以提交有管轄權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仲裁。
第九條 工程負責人和工傷事故
一、甲方派 同志為駐現場負責人,乙方派 同志為現場施工負責人,共同履行本合同的各項規(guī)定,對工程進度,工程質量進行監(jiān)督,檢查隱蔽工程,辦理中間交工驗收手續(xù)及其他事宜。
二、乙方有負責教育工人嚴格執(zhí)行操作規(guī)程,安全施工,防火防盜。在施工中發(fā)生的傷亡事故和乙方管理不善造成的其他損失,均由乙方負責,乙方不得因此影響工程進度。
第十條 合同份數及有效期
一、本合同一式 份。其中正本兩份,甲乙各執(zhí)一份;副本一式 份,報送甲乙殺的主管部門、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和建設銀行各一份存留備案。
二、本合同自雙方簽定之日生效,在本合同全部竣工驗收并結清尾款后失效。
第十一條 附則
一、本合同條款如對特別情況尚有未盡事宜,雙方可根據具體情況結合有關規(guī)定儀定附則條款,作為本合同之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但不得與本合同抵觸。
二、本合同訂立之前雙方簽訂的工程協議書,在簽訂本合同后,可作為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抵觸之處,以本合同為準。
第十二條 合同附件(均略)
一、 工程項目一覽表
二、 全部施工圖紙
三、 施工圖預算表
四、 甲方負責供應材料、設備一覽表
五、 國家(或省、自治區(qū)、市政府、計委、建委等有關單位)對工程的批準投資計劃、計劃任務書等 份文件。
第十三條 其他條款:
建設單位(甲方): 施工單位(乙方):
(蓋章) (蓋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授權代表(簽字): 授權代表(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標準工程施工合同2
甲方(發(fā)包方):______________
乙方(承包方):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的基礎上,就甲方 ________
_______工程的防水施工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工程地址: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工程內容: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發(fā)包方式: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工程期限: 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甲乙雙方責任:
甲方:
1、協助乙方按時進場施工;
2、提供乙方施工用電、用水。
3、為乙方提供材料放置空間等方便。
4、協助乙方及時處理施工中與各方關系的協調。
5、施工過程中如有變更,應提前通知乙方,并負責隨時檢查、督促工程進度和質量。
6、保證施工基層與作業(yè)環(huán)境符合國家相關規(guī)范。 乙方:
1、 嚴格按施工方案及有關規(guī)范組織施工,保證工程質量。
2、 精心組織施工,保證施工進度。
3、 服從甲方工地的管理,但甲方應不妨礙乙方進行正常施工,若甲方延誤乙方工期的,乙方工期順延。
4、 負責乙方施工人員的防盜、防意外事故等安全事項。
5、 乙方應為進場的自有人員和財產投保并承擔費用,因乙方原因造成的
第三方及自有人員的生命、財產損失均由乙方承擔,甲方概不負責。
第七條:駐工地代表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條:工程交驗:
1、 施工完畢后,甲乙雙方完成驗收、簽證工作;
2、 乙方在施工完畢后出具書面驗收申請,甲方應在收到乙方申請之日起____日內組織甲乙雙方進行工程驗收并完成工程簽字與交驗。
3、 如因甲方原因不能在上述期限內共同驗收或在共同驗收前已進入下一道工序,乙方自檢合格視為工程驗收合格;
4、 整體或分段工程交驗合格后,不在重復交驗;工程交驗合格后出現滲漏的,雙方按照本合同
第十三條之約定處理。
第九條:工程量簽證與結算:
整體或分段工程驗收完畢后,應進行工程量簽證(或結算);
第十條:工程造價:___________
第十條:工程量變更:
甲乙變更(增加或減少)工程量的,應向乙方出具書面工程量變更通知。下列情況視為工程量變更,由乙方出具工程量變更報告,雙方應協商增加費用;
1、 施工過程中因乙方以外的原因導致的防水層破壞或滲漏,
2、 施工過程中因交叉作業(yè)或上下工序返工破壞防漏層(乙方未按施工工序要求施工或未按甲方要求施工的'除外);
3、 工程整體或分段交驗后非因工程質量或材料質量導致的滲漏;
4、 其他非乙方原因導致乙方工程量增加的情況。上述情況,甲方在收到乙方工程量變更報告后,應書面回復;甲方不予書面回復的,乙方可以拒絕維修或施工,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問題后付15%,余款5%保質金________年內付清。
第十三條:工程維護
1、 在工程完工后,因乙方施工造成破壞漏水的質量問題;不在乙方保修范圍之內,但乙方同意有償維修。
2、 乙方在正常的情況下,質保________年,________年內如質量原因出現滲漏,乙方維修。
第十四條:其他事項及約定:
1、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按《民法典》及相關規(guī)定處理。
2、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章后生效。合同生效后,若一方違反本合同約定,則另一方有權要求違約方合同總金額20%的違約金。
3、 乙方就施工過程中簽發(fā)的施工業(yè)務聯系單,交甲方簽收,并在____日內做出答復,如不答復,則視為默認。
4、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發(fā)生爭議時,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約定由當地人民法院裁決,或由仲裁委員會裁決。
5、 本合同正本三份,由甲方執(zhí)兩份,乙方執(zhí)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標準工程施工合同3
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為明確甲、乙雙方責任,經甲、乙雙方共同商定,就 公路維修工程項目,達成如下協議:
一、施工里程:
二、主要工程數量:
1、 漿砌擋土墻
2、 路基填心
3、 清運塌方
擋土墻尺寸;根據現場實際確定并結合擋土墻通用圖。
三、工程費:
1、漿砌擋土墻單價元/m
2、路基填心單價元/m 33
3、清運塌方單價元/m3
工程總金額按實際發(fā)生計量。
四、工程質量要求:按公路工程技術規(guī)范進行施工驗收。
要求本工程項目:
1、保證工程施工各工序合格。
2、保證工程竣工驗收合格率為100%,在施工中,甲方施工人員發(fā)現乙方偷工減料、質量不符合要求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無條件及時返工或補救,直到符合要求。返工所造成的'一切損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擔。
五、工程費用支付:甲方按乙方的施工進度支付工程費,工程完工后支付整個費用,乙方憑稅票結帳。
六、安全責任:乙方在施工過程中所發(fā)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及損失,均由乙方負責,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七、施工期限:
八、本協議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標準工程施工合同4
發(fā)包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以下簡稱乙方)
依照《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建設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1、工程名稱:
2、工程地點:
3、工程資料和承包范圍:地塊至市政公路之間段臨時道路工程(包括道路土方開挖、塘渣回填、混凝土路面等工程),道路總長暫定為200米。
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所有材料均由乙方自行采購,但材料質量務必貼合有關規(guī)定,并具備產品合格證書等。
5、合同造價:暫定為人民幣元整。
6、工期:合同簽訂并生效后天內完成。工期每延遲一天,乙方需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元。上述逾期違約金,甲方可在本工程造價中直接扣除。
7、合同履約保證金 本工程不設置履約保證金。
8、結算辦法
8.1按以下原則結算:
8.1.1按____省市政工程預算定額結算,具體單價及費率詳見附后清單。
8.1.2根據附后清單約定的價格及現場簽證的工程量按實結算。
8.2土方開挖費用按挖機臺班及短駁運輸費用單獨計取,單獨土方短駁運輸(運距1000米內)按40元車(5噸車)計,此單價均已包括管理費稅金等所有費用。
8.3挖土機采用200型挖機,挖土機費用按230元小時單價包干,此單價已包括管理費、利潤、稅金等所有費用。
9、工程質量
9.1道路工程質量按《水泥混凝土路面施工及驗收規(guī)范(GB97-87)》和《市政道路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準(C1-90)》執(zhí)行,要求保證到達合格等級。并到達以下要求:
9.1.1混凝土層 混凝土采用設計規(guī)定的商品混凝土。 厚度誤差:177;10%厚度。 平整度誤差:小于10。 寬度:不小于設計規(guī)定。
9.1.2塘渣基層 塘渣層的高度、寬度、縱橫坡度和邊坡等均應貼合設計要求,路基開挖應至老土,當局部為淤泥土時,應保證回填厚度應經甲方確認。 路基應有良好的排水系統; 路基應碾壓密實、均勻堅實、穩(wěn)定,壓實度和平整度應貼合設計要求; 務必用不小于15噸的壓路機碾壓檢驗,其輪跡不得大于5。 不得有翻漿、軟彈、起皮、波浪、積水等現象。 道路中線標高允許誤差177;20。 平整度允許偏差:20。 寬度允許偏差:100。
9.2材料要求
9.2.1中標單位務必對所采購的材料質量全面負責,應帶給產品合格證書、質保書、試驗報告。招標單位對材料質量有疑問時,有權要求復驗,復驗合格其相關費用由招標方建設單位支付,復驗不合格其經濟損失及復驗費用由中標單位承擔。
9.2.2道路基層塘渣要求采用清塘渣。
9.3乙方務必精心組織施工,如未按設計要求和規(guī)范規(guī)定進行施工而造成返工重做的,由此造成的所有經濟損失均由乙方承擔,甲方將給予必須的.經濟處罰。
9.4由于乙方偷工減料等施工原因引起工程質量問題,由此造成的所有經濟損失和一切職責均由乙方承擔。
9.5乙方務必做好本工程的成品保護工作,否則,因此對其他施工單位造成損失的,所有經濟損失均由乙方承擔。
9.6路基及道路基層務必碾壓密實,否則,由此造成的道路缺陷修復職責由乙方承擔。
10、安全生產和禮貌施工:
10.1乙方務必認真執(zhí)行國家、省、市及東洲街道有關施工安全生產條例和有關規(guī)定,施工期間務必認真做好安全管理工作,杜絕重大事故發(fā)生。
10.2施工期間,發(fā)生安全事故和其它事故所造成的所有經濟損失和一切職責均由乙方承擔。同時根據事故情節(jié)輕重,甲方每次向乙方收取違約金人民幣500-5000元。
10.3乙方應做好森林防火及環(huán)境保護工作,如由于乙方原因造成森林火災及環(huán)境破壞,所產生的一切職責及后果均由乙方承擔。
10.4乙方的所有人員務必持證持牌上崗。
11、資料管理和竣工結算的有關規(guī)定:
11.1乙方務必按照市政工程規(guī)定要求,整理本工程的各項技術資料。
11.2本工程的所有資料務必用A4紙,并用電腦打印。
11.3本工程自竣工驗收合格之日算起15天內,乙方向甲方帶給完整的工程技術資料二套,其中一套務必是原件。
11.4自竣工驗收合格之日算起30天內,乙方向甲方帶給本工程完整的結算書(包括工程量計算書)和結算資料一式三份。
12、付款辦法:
12.1竣工驗收合格結算審核完畢后一個月內,除留設結算造價10%的質量保修金外,其余款項一次性支付給乙方。乙方在收到甲方支付的造價款后三個工作日內,向甲方出具正式的稅務發(fā)票。 1
12.2質量保修金按以下規(guī)定支付:
a)竣工驗收合格之日算起________年后的14天內,甲方向乙方支付全部質量保修金;
b)質量保修金不計利息。
12.3水電費用乙方自理。
13、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fā)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二)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13、本工程的質量保修期為________年,自竣工驗收合格之日算起,保修期內發(fā)生質量事故,乙方接到甲方維修通知后,五天內完成維修工作。否則,甲方有權另請其他施工隊伍維修,所有維修款均由乙方承擔,甲方可直接從質量保修金中予以扣除。
14、乙方務必配合甲方及時處理好各種在道路施工中發(fā)生的阻撓施工行為的。
15、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協商確定。
16、本合同一式捌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四份,經雙方單位蓋章、代表簽字后生效。
發(fā)包方:
承包方:
標準工程施工合同5
一、詞語涵義
1.詞語涵義
除上下文另有要求者外,合同中下列詞語應具有本條所賦予的涵義:
1.1 有關合同雙方和監(jiān)理單位的詞語
。ǎ保┌l(fā)包方:指專用合同條款中寫明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ǎ玻┏邪剑褐敢延砂l(fā)包方授標,并與發(fā)包方正式簽署協議書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ǎ常┓职耍褐副竞贤袕某邪椒职骋徊糠止こ痰漠斒氯。
。ǎ矗┍O(jiān)理單位:指專用合同條款中寫明的由發(fā)包方委托對本合同實施監(jiān)理的當事人。
。保 有關合同組成文件的詞語
。ǎ保┖贤褐赣砂l(fā)包方與承包方簽訂的為完成本合同規(guī)定的各項工作所列入本合同條件第3條的全部文件以及其它在協議書中明確列入的文件。
(2)技術條款:指本合同的技術條款和由監(jiān)理單位作出的或批準的對技術條款的任何修改或補充文件。
(3)圖紙:指招標圖紙和發(fā)包方按合同規(guī)定向承包方提供的所有圖紙(包括配套說明和有關資料)以及投標圖紙和由承包方提交并經監(jiān)理單位批準的所有圖紙(包括配套說明和有關資料)。
(4)施工圖紙:指上述第(3)項規(guī)定的圖紙中由發(fā)包方提供或由承包方提交并經監(jiān)理單位批準的直接用于施工放樣的圖紙。
(5)投標書:指承包方為完成本合同規(guī)定的各項工作,向發(fā)包方提交并為發(fā)包方所接受的投標報價書、已標價的工程量清單和經發(fā)包方確認進入合同的其它文件。
。ǎ叮┲袠送ㄖ獣褐赴l(fā)包方正式向承包方授標的通知書。
。保 有關工程和設備的詞語
(1)工程:指永久工程和臨時工程。
。ǎ玻┯谰霉こ蹋褐赴幢竞贤(guī)定應建造的并移交給發(fā)包方使用的工程(包括工程設備)。
。ǎ常┡R時工程:指為完成本合同規(guī)定的各項工作所需的各類非永久工程(不包括施工設備)。
。ǎ矗┲黧w工程:指專用合同條款中寫明的全部永久工程中的主要工程。
。ǎ担﹩挝还こ蹋褐笇S煤贤瑮l款中寫明的單位工程。
。ǎ叮┕こ淘O備:指構成或計劃構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機電設備、金屬結構設備、儀器裝置及其它類似的設備和裝置。
。ǎ罚┦┕ぴO備:指為完成本合同規(guī)定的各項工作所需的全部用于施工的設備、器具和不包括臨時工程和材料在內的其它一切物品。
。ǎ福┏邪皆O備:指承包方的施工設備。
。ǎ梗┻M點:指承包方接到開工通知后進入施工場地。
1.4 有關工期的詞語
。ǎ保╅_工通知:指發(fā)包方委托監(jiān)理單位通知承包方開工的函件。
。ǎ玻╅_工日期:指開工通知中寫明的開工日。
(3)完工日期:指本合同規(guī)定的全部工程、單位工程或部分工程完工和通過完工驗收后在移交證書(或臨時移交證書)中寫明的完工日。
。保 有關合同價格和費用的詞語
(1)合同價格:指協議書中寫明的為完成合同規(guī)定的各項工作應付給承包方的總金額。
。ǎ玻┵M用:指為實施本合同所發(fā)生的所有開支,包括管理費和應分攤的其它費用,但不包括利潤。
1.6 其它詞語
。ǎ保┦┕龅兀ɑ蚴┕さ兀褐赣砂l(fā)包方提供的用于本合同工程的場所以及在合同中指定作為施工場地組成部分的其它場所。
。ǎ玻⿻嫘问剑褐溉魏问謱、打印、印刷的各種函件,包括電傳、電報、傳真和電子郵件等。
(3)天:指日歷天。
二、合同文件
2.語言文字和法律
。玻 語言文字
本合同使用的語言文字為漢語文字。
。玻 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
適用于本合同的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行政法規(guī)以及國
務院有關部門的規(guī)章和工程所在地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的地方法規(guī)和規(guī)章。
3.合同文件的優(yōu)先順序
組成合同的各項文件應能互相解釋,互為說明。當合同文件出現含糊不清或不一致時,由監(jiān)理單位作出解釋或修正。除合同另有規(guī)定外,解釋合同文件的優(yōu)先順序如下:
(1)協議書(包括協議書備忘錄);
(2)中標通知書;
。ǎ常┩稑藞髢r書;
。ǎ矗⿲S煤贤瑮l款;
。ǎ担┩ㄓ煤贤瑮l款;
(6)技術條款;
(7)圖紙;
。ǎ福┮褬藘r的工程量清單;
。ǎ梗┙M成合同的其它文件。
三、雙方的一般義務和責任
4.發(fā)包方的一般義務和責任
。矗 遵守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
發(fā)包方應在其組織實施本合同的全部工作中遵守與本合同有關的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并應承擔由于其自身違反上述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的責任。
。矗 發(fā)布開工通知
發(fā)包方應委托監(jiān)理單位按合同規(guī)定的日期向承包方發(fā)布開工通知。
。矗 安排監(jiān)理單位及時進點實施監(jiān)理
發(fā)包方應在開工通知發(fā)布前安排監(jiān)理單位及時進入工地開展監(jiān)理工作。
。矗 提供施工用地
發(fā)包方應按專用合同條款規(guī)定的承包方用地范圍和時限,辦清施工用地范圍內的征地和移民,按時向承包方提供施工用地。
4.5 提供部分施工準備工程
發(fā)包方應按技術條款的有關規(guī)定,完成應由發(fā)包方承擔的施工準備工程,并按合同規(guī)定的時限提供承包方使用。
。矗 移交測量基準
發(fā)包方應按第27.1款和技術條款的有關規(guī)定,委托監(jiān)理單位向承包方移交現場測量基準點及其有關資料。
4.7 辦理保險
發(fā)包方應按合同規(guī)定負責辦理由發(fā)包方投保的保險。
4.8 提供已有的水文和地質勘探資料
發(fā)包方應向承包方提供已有的與本合同工程有關的水文和地質勘探資料,但只對列入合同文件的水文和地質勘探資料負責,不對承包方使用上述資料所作的分析、判斷和推論負責。
。矗 及時提供圖紙
發(fā)包方應委托監(jiān)理單位在合同規(guī)定的時限內向承包方提供應由發(fā)包方負責提供的圖紙。
4.10 支付合同價款
發(fā)包方應按第33、35條和36條的規(guī)定支付合同價款。
。矗保 統一管理工程的文明施工
發(fā)包方應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負責統一管理本工程的文明施工,為承包方實現文明施工目標創(chuàng)造必要的條件。
。矗保 治安保衛(wèi)和施工安全
發(fā)包方應按第29條的有關規(guī)定履行其治安保衛(wèi)和施工安全職責。
。矗保 環(huán)境保護
發(fā)包方應按環(huán)境保護的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的有關規(guī)定統一籌劃本工程的環(huán)境保護工作,負責審查承包方按第30條規(guī)定所采取的環(huán)境保護措施,并監(jiān)督其實施。
。矗保 組織工程驗收
發(fā)包方應按第52條的規(guī)定主持和組織工程的.完工驗收。
。矗保 其它一般義務和責任
發(fā)包方應承擔專用合同條款中規(guī)定的其它一般義務和責任。
5.承包方的一般義務和責任
5.1 遵守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
承包方應在其負責的各項工作中遵守與本合同工程有關的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并保證發(fā)包方免于承擔由于承包方違反上述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的任何責任。
5.2 提交履約擔保證件
承包方應按第6條的規(guī)定向發(fā)包方提交履約擔保證件。
5.3 及時進點施工
承包方應在接到開工通知后及時調遣人員和調配施工設備、材料進入工地,按施工總進度要求完成施工準備工作。
。担 執(zhí)行監(jiān)理單位的指示,按時完成各項承包工作
承包方應認真執(zhí)行監(jiān)理單位發(fā)出的與合同有關的任何指示,按合同規(guī)定的內容和時間完成全部承包工作。除合同另有規(guī)定外,承包方應提供為完成本合同工作所需的勞務、材料、施工設施、工程設備和其它物品。
。担 提交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措施計劃和部分施工圖紙
承包方應按合同規(guī)定的內容和時間要求,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措施計劃和由承包方負責的施工圖紙?zhí)峤槐O(jiān)理單位審批,并對現場作業(yè)和施工方法的完備和可靠負全部責任。
。担 辦理保險
承包方應按合同規(guī)定負責辦理由承包方投保的保險。
。担 文明施工
承包方應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文明施工,并應在施工組織設計中提出施工全過程的文明施工措施計劃。
。担 保證工程質量
承包方應嚴格按技術條款中規(guī)定的質量要求完成各項工作。
。担 保證工程施工和人員的安全
承包方應按第29條的有關規(guī)定認真采取施工安全措施,確保工程和由其管轄的人員、材料、設施和設備的安全,并應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工地附近建筑物和居民的生命財產遭受損害。
。担保 環(huán)境保護
承包方應遵守環(huán)境保護的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并應按第30條的規(guī)定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護工地及其附近的環(huán)境免受因其施工引起的污染、噪聲和其它因素所造成的環(huán)境破壞以及人員傷害和財產損失。
5.11 避免施工對公眾利益的損害
承包方在進行本合同規(guī)定的各項工作時,應保障發(fā)包方和其他人的財產和利益以及使用公用道路、水源和公共設施的權利免受損害。
。担保 為其他人提供方便
承包方應按監(jiān)理單位的指示為其他人在本地或附近實施與本工程有關的其它各項工作提供必要的條件。除合同另有規(guī)定外,有關提供條件的內容和費用應在監(jiān)理單位的協調下另行簽訂協議。若達不成協議,則由監(jiān)理單位作出決定,有關各方遵照執(zhí)行。
。担保 工程維護和保修
工程未移交發(fā)包方前,承包方應負責管理和維護;移交后承包方應承擔保修期內的缺陷修復工作。若工程移交證書頒發(fā)時尚有部分未完工程需要保修期內繼續(xù)完成,則承包方還應負責該未完工程的管理和維護工作,直至完工后移交給發(fā)包方為止。
5.14 完工清場和撤離
承包方應在合同規(guī)定的期限內完成工地清理并按期撤退人員、設備和剩余材料。
。担保 其它一般義務和責任
承包方應承擔專用合同條款中規(guī)定的其它一般義務和責任。
四、履約擔保
6.履約擔保
6.1 履約擔保證件
承包方應按合同規(guī)定的格式和專用合同條款規(guī)定的金額,在正式簽署協議書前(5)(6)(7)(8)(9)(10)(11)(12)向發(fā)包方提交經發(fā)包方同意的銀行或其它金融機構出具的履約保函或經發(fā)包方同意的具有擔保資格的企業(yè)出具的履約擔保書。取得證件的費用由承包方承擔。
。叮 履約擔保證件的有效期
承包方應保證履約保函或履約擔保書在發(fā)包方頒發(fā)保修責任終止證書前一直有效,發(fā)包方應在保修責任終止證書頒發(fā)后14天內把上述證件退還給承包方。
五、監(jiān)理單位和監(jiān)理人員
7.監(jiān)理單位和監(jiān)理人員
。罚 監(jiān)理單位的職責和權力
。ǎ保┍O(jiān)理單位應履行本合同規(guī)定的職責;
。ǎ玻┍O(jiān)理單位可以行使合同規(guī)定的和合同中隱含的權力,但若發(fā)包方要求監(jiān)理單位在行使某種權力之前必須得到發(fā)包方批準,則應在專用合同條款中予以規(guī)定,否則監(jiān)理單位行使的這種權力應視為已得到發(fā)包方的事先批準;
。ǎ常┏贤辛碛幸(guī)定外,監(jiān)理單位無權免除合同中規(guī)定的承包方或發(fā)包方的責任和權利。
。罚 總監(jiān)理工程師
總監(jiān)理工程師(以下簡稱總監(jiān))是監(jiān)理單位駐工地履行監(jiān)理單位職責的全權負責人。發(fā)包方應在開工通知發(fā)布前把總監(jiān)的任命通知承包方,總監(jiān)易人時應由發(fā)包方及時通知承包方?偙O(jiān)短期離開工地時應委派代表代行其職責,并通知承包方。
7.3 監(jiān)理人員
總監(jiān)可以指派監(jiān)理人員負責實施監(jiān)理中的某項工作,總監(jiān)應將這些人員的姓名 、職責和授權范圍通知承包方。他們出于上述目的而發(fā)出的指示均視為已得到總監(jiān)的同意。
。罚 監(jiān)理單位的指示
。ǎ保┍O(jiān)理單位的指示應蓋有監(jiān)理單位授權的現場機構公章和總監(jiān)或按上述第
7.3款規(guī)定授權的監(jiān)理人員簽名。
。ǎ玻┏邪绞盏奖O(jiān)理單位指示后應立即遵照執(zhí)行。若承包方對監(jiān)理單位的指示持異議時,仍應遵照執(zhí)行,但可向監(jiān)理單位提出書面意見。監(jiān)理單位研究后可作出修改指示或繼續(xù)執(zhí)行原指示的決定,并通知承包方。若監(jiān)理單位決定繼續(xù)執(zhí)行原指示,承包方仍應遵照執(zhí)行,但承包方有權按第44.1款的規(guī)定提出按合同爭議處理的要求。
(3)在緊急情況下,監(jiān)理人員可以當場簽發(fā)臨時書面指示,但監(jiān)理單位應在發(fā)出臨時書面指示后48小時內補發(fā)正式書面指示,如監(jiān)理單位未在48小時內及時補發(fā),則承包方可提出書面確認函,聲明已視臨時書面指示為正式指示。
。ǎ矗┏贤碛幸(guī)定外,承包方只從監(jiān)理單位總監(jiān)或上述第7.3款規(guī)定的監(jiān)理人員處取得指示。
。罚 監(jiān)理單位應公正地履行職責
監(jiān)理單位應公正地履行職責,在按合同要求由監(jiān)理單位發(fā)出指示、表示意見、審批文件、確定價格以及采取可能涉及發(fā)包方或承包方的義務和權利的行動時,應認真查清事實,并與雙方充分協商后作出公正的決定。
六、函件
8.函件
。福 聯絡以書面函件為準
合同文件中述及的由任何人提出或給出的與合同有關的通知、指示、要求、請求、同意、意見、確認、批準、證書、證明和決定等是雙方聯絡和履行合同的憑證,均應以書面函件為準,并應送達雙方約定的地點和辦理簽收手續(xù)。
。福 來往函件的發(fā)出和答復
上述第8.1款中的通知、指示、要求、請求、同意、意見、確認、批準、證書、證明和決定等來往函件均應按合同規(guī)定的時限及時發(fā)出和答復,不得無故扣壓(1)(2)(3)(4)(5)(6)(7)(8)(9)(10)(11)(12)和拖延,否則由責任方對由此造成的后果負責。
七、圖紙
9.圖紙
。梗 招標圖紙和投標圖紙
。ǎ保┝腥牒贤恼袠藞D紙及其補充通知僅作為承包方投標報價和在履行合同過程中衡量變更的依據,不能直接用于施工放樣。
。ǎ玻┝腥牒贤耐稑藞D紙及其補充資料僅作為發(fā)包方選擇中標者和在履行合同過程中檢驗承包方是否按其投標內容進行施工的依據,亦不能直接用于施工放樣。
。梗 施工圖紙
(1)按合同規(guī)定由發(fā)包方委托監(jiān)理單位提供給承包方的施工圖紙包括工程建筑物的結構圖、體形圖和配筋圖以及合同規(guī)定由發(fā)包方負責的細部設計圖、澆筑圖和加工圖等均應按技術條款中規(guī)定的時限和數量提交給承包方。由于發(fā)包方未能按時提交施工圖紙而造成的工期延誤應按第42條的有關規(guī)定辦理;施工圖紙中涉及變更的應按第39條的有關規(guī)定辦理。
。ǎ玻┌春贤(guī)定由承包方自行負責的施工圖紙,包括部分工程建筑物的結構圖、體形圖和配筋圖以及承包方按發(fā)包方施工圖紙繪制的細部設計圖、澆筑圖和車間加工圖等均應按技術條款中規(guī)定的時限提交監(jiān)理單位審批。監(jiān)理單位應在收到上述圖紙后的28天內批復承包方。承包方應對其未能按時向監(jiān)理單位提交施工圖紙而造成的工期延誤負責;若監(jiān)理單位未在28天內批復承包方,則應視為監(jiān)理單位已同意按上述圖紙進行施工。監(jiān)理單位的批復不免除承包方對其提交的施工圖紙應負的責任。
9.3 設計修改圖和設計修改通知單
發(fā)包方委托監(jiān)理單位提交給承包方的施工圖紙需要修改和補充時,應由監(jiān)理單位在該工程(或工程部位)施工前簽發(fā)設計修改圖或設計修改通知單提交承包方,具體時限應視修改內容由雙方商定,設計修改圖和設計修改通知單與施工圖紙具有同等效力。設計修改涉及變更時應按第39條的有關規(guī)定辦理。
9.4 圖紙的保管
監(jiān)理單位和承包方均應按第1.2款第(3)項所包含的內容,在工地各保存一套完整的圖紙。
。梗 圖紙的保密
未經對方許可,按合同規(guī)定由發(fā)包方和承包方相互提供的圖紙不得泄露給與本合同無關的第三方,違者應對泄密造成的后果承擔責任。
八、轉讓和分包
10.轉讓
未經發(fā)包方同意,承包方不得轉讓合同或合同的任何部門或任何權利,下述情況除外:
。ǎ保┏邪降拈_戶銀行代替承包方收取合同規(guī)定的款額。
。ǎ玻┰诒kU人已清償了承包方的損失或免除了承包方的責任的情況下,承包方將其從任何其他責任方處獲得補救的權利轉讓給承包方的保險人。
11.分包
。保保 工程分包應經批準
承包方不得將全工程分包出去。除合同另有規(guī)定外,未經監(jiān)理單位同意,承包方不得把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出去。經監(jiān)理單位同意的分包工程不允許轉包。承包方應對其分包出去的工程以及分包人的任何工作和行為負全部責任。即使是監(jiān)理單位同意部分分包,亦不能免除承包方按合同規(guī)定應負的責任。監(jiān)理單位認為有必要時,承包方應向監(jiān)理單位提交分包合同。除合同另有規(guī)定外,下列事項不要求承包方征得監(jiān)理單位同意:
。ǎ保┨峁﹦趧;
。ǎ玻┎少彿虾贤(guī)定標準的材料;
(3)合同中已明確了分包人的工程分包。
。1)(2)(3)(4)(5)(6)(7)(8)(9)(10)(11)(12)
11.2 發(fā)包方指定分包人
。ǎ保┌l(fā)包方根據工程特殊情況欲指定分包人時,應在專用合同條款中寫明分包工作內容和指定分包人的資質情況。承包方可自行決定同意或拒絕該指定的分包人。若承包方在投標時接受了發(fā)包方指定的分包人,則該指定分包人應與承包方的其它分包人一樣被視為承包方雇用的分包人,由承包方與其簽訂分包合同,并對其工作和行為負全部責任。
。ǎ玻┰诤贤瑢嵤┻^程中,若發(fā)包方需要指定分包人時,應征得承包方的同意,此時發(fā)包方應負責協調承包方與分包人之間簽訂分包合同。發(fā)包方應保證承包方不因此項分項而增加額外費用;承包方則應負責該分包工作的管理和協調,并向指定分包人計取管理費;指定分包人應接受承包方的統一安排和監(jiān)督。由于指定分包人造成的與其分包工作有關的一切索賠、訴訟和損失賠償均應由指定分包人直接對發(fā)包方負責,承包方不對此承擔責任。
九、承包方的人員及其管理
12.承包方的人員
。保玻 承包方的職員和工人
承包方應為完成合同規(guī)定的各項工作向工地派遣或雇用技術合格和數量足夠的下述人員:
。ǎ保┚哂泻细褡C明的各類專業(yè)技工和普工;
。ǎ玻┚哂屑夹g理論知識和施工經驗的各類專業(yè)技術人員及有能力進行現場施工管理和指導施工作業(yè)的工長;
(3)具有相應崗位資格的管理人員。
。保玻 承包方項目經理
。ǎ保┏邪巾椖拷浝硎浅邪今v工地的全權負責人,按合同規(guī)定的承包方責任和權利履行其職責。承包方項目經理應按本合同的規(guī)定和監(jiān)理單位的指示負責組織本工程的圓滿實施。在情況緊急且無法與監(jiān)理單位聯系時,可采取保證工程和人員生命財產安全的緊急措施,并在決定采取措施后24小時向監(jiān)理單位提交報告。
。ǎ玻┏邪綖閷嵤┍竞贤l(fā)出的一切函件均應蓋有承包方授權的現場機構公章和承包方項目經理或其授權代表簽名。
。ǎ常┏邪街概身椖拷浝響洶l(fā)包方同意。項目經理易人,應事先征得發(fā)包方同意。項目經理短期離開工地,應委派代表代行其職,并通知監(jiān)理單位。
13.承包方人員的管理
13.1 承包方人員的安排
。ǎ保┏贤碛幸(guī)定外,承包方應自行安排和調遣其本單位和從本工程所在地或其它地方雇用的所有職員和工人,并為上述人員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條件及負責支付酬金。
(2)承包方安排在工地的主要管理人員和專業(yè)技術骨干應相對穩(wěn)定,不應頻繁調動。
。保常 提交管理機構和人員情況報告
承包方應在接到開工通知后84天內向監(jiān)理單位提交承包方在工地的管理機構以及人員安排的報告,其內容應包括管理機構的設置、主要技術和管理人員資質以及各工種技術工人的配備狀況。若監(jiān)理單位認為有必要時,承包方還應按規(guī)定的格式,定期向監(jiān)理單位提交工地人員變動情況的報告。
。保常 承包方人員的上崗資格
技術崗位和特殊工種的工人均應持有通過國家或有關部門統一考試或考核的資格證明,監(jiān)理單位認為有必要時還應在上崗前進行崗位培訓,并進行理論和操作的考試和考核,合格者才準上崗。承包方應按第
13.2款要求提交的人員情況
報告中說明承包方人員持有上崗資格證明的情況。監(jiān)理單位有權隨時檢查承包方人員的上崗資格證明。
。保常 監(jiān)理單位有權要求撤換承包方的人員
承包方應對其在工地的人員進行有效的管理,使其能做到盡職盡責。監(jiān)理單位有權要求撤換那些不能勝任本職工作或行為不端或玩忽職守的任何人員,承包方應及時予以撤換。
。保常 保障承包方人員的合法權益
承包方應遵守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的規(guī)定,充分保障承包方人員的合法權益,承包方應做到(但不限于):
。ǎ保┍WC其人員有享受休息和休假的權利,承包方應按《勞動法》的規(guī)定安排其人員的工作時間。因工程施工的特殊需要占用休假日或延長工作時間,不應超過規(guī)定的限度,并應按規(guī)定給予補休或付酬。
。ǎ玻槠淙藛T提供必要的食宿條件和符合環(huán)境保護和衛(wèi)生要求的生活環(huán)境,配備必要的傷病預防、治療和急救的醫(yī)務人員和醫(yī)療設施。
。ǎ常┌从嘘P勞動保護的規(guī)定采取有效的防止粉塵、有害氣體和保障高溫、高寒、高空作業(yè)安全等的勞動保護措施。人員在施工中受到傷害,承包方應有責任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進行搶救和治療。
。ǎ矗┌从嘘P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的規(guī)定,為其管轄的所有人員辦理養(yǎng)老保險。
(5)負責處理其管轄人員傷亡事故的全部善后事宜。
十、材料和設備
14.材料和工程設備的提供
。保矗 承包方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設備
。ǎ保┏贤碛幸(guī)定外,為完成本合同各項工作所需的材料和工程設備均由承包方負責采購、驗收、運輸和保管。
。ǎ玻┏邪脚c供貨廠家的供貨協議一經簽訂,應將一份副本提交監(jiān)理單位。
14.2 發(fā)包方提供的工程設備
。ǎ保┌春贤(guī)定由發(fā)包方提供的工程設備的名稱、規(guī)格、數量、交貨地點和計劃交貨日期均規(guī)定在專用合同條款中。
(2)承包方應根據合同進度計劃的進度安排,提交一份滿足工程設備安裝要求的交貨日期計劃報送監(jiān)理單位審批,并抄送發(fā)包方。監(jiān)理單位收到上述交貨日期計劃后,應與發(fā)包方和承包方共同協商確定交貨日期。
。ǎ常┌l(fā)包方提供的工程設備不能按期交貨時,應事先通知承包方,并應按第20.2款的規(guī)定辦理,由此增加的費用和工期延誤責任由發(fā)包方承擔。
。ǎ矗┌l(fā)包方要求按專用合同條款中規(guī)定的提前交貨期限內提前交貨時,承包方不應拒絕,并不得要求增加任何費用。
。ǎ担┏邪揭蟾慕回浫掌跁r,應事先報監(jiān)理單位批準,否則由于承包方要求提前交貨或不按時提供所增加的費用和工期延誤責任由承包方承擔。
。ǎ叮┤舭l(fā)包方提供的工程設備的規(guī)格、數量或質量不符合合同要求或交貨日期拖后,由此增加的費用和工期延誤責任由發(fā)包方承擔。
15.承包方材料和設備的管理
。保担 承包方設備應及時進入工地
合同規(guī)定的承包方設備應按合同進度計劃(在施工總進度計劃尚未批準前,按簽署協議書商定的設備進點計劃)進入工地并需經監(jiān)理單位核查后投入使用,若承包方需變更合同規(guī)定的承包方設備時,須經監(jiān)理單位批準。
15.2 承包方的材料和設備專用于本合同工程
。ǎ保┏邪竭\入工地的所有材料和設備應專用于本合同工程。
。ǎ玻┏邪匠诠さ貎绒D移這些材料和設備外,未經監(jiān)理單位同意,不得將〖5〗〖6〗〖7〗〖8〗〖9〗〖10〗〖11〗〖12〗上述材料和設備中的任何部分運出工地。但承包方從事運送人員和外出接運貨物的車輛不要求辦理同意手續(xù)。
。ǎ常┏邪皆谡鞯帽O(jiān)理單位同意后,可以按不同施工階段的計劃撤走其屬于自己的閑置設備。
。保担 承包方舊施工設備的管理
承包方的舊施工設備進入工地前必須按有關規(guī)定進行年檢和定期檢修,并應由具有設備鑒定資格的機構出具檢修合格證或經監(jiān)理單位檢查后才準進入工地。承包方還應在舊施工設備進入工地前提交主要設備的使用和檢修記錄,并應配置足夠的備品備件以保證舊施工設備的正常運行。
。保担 承包方租用的施工設備
。ǎ保┌l(fā)包方擬向承包方出租施工設備時,應在專用合同條款中寫明各種租賃設備的型號、規(guī)格、完好程度和租賃價格。
(2)承包方可以根據自身的條件選租發(fā)包方的施工設備。若承包方計劃租賃發(fā)包方提供的施工設備,則應在投標時提出選用的租賃設備清單和租用時間,并在報價中計入相應的租賃費用,中標后另行簽訂協議。
。ǎ常┏邪綇钠渌俗赓U施工設備時,則應在簽訂的租賃協議中明確規(guī)定若在協議有效期內發(fā)生承包方違約而解除合同時,發(fā)包方或發(fā)包方邀請承包本合同的其他承包方可以相同的條件取得該施工設備的使用權。
。保担 監(jiān)理單位有權要求承包方增加和更換施工設備
監(jiān)理單位一旦發(fā)現承包方使用的施工設備影響工程進度和質量時,有權要求承包方增加和更換施工設備,承包方應予及時增加和更換,由此增加的費用和工期延誤責任由承包方承擔。
十一、交通運輸
16.交通運輸
16.1 場內道路
。ǎ保┌l(fā)包方按第4.5款規(guī)定提交給承包方使用的場內道路和交通設施,應由承包方負責其在合同實施期內的維修、養(yǎng)護和交通管理工作,并承擔一切費用。
(2)除本款(1)項所述的由發(fā)包方提供的部分場內道路和交通設施外,承包方應負責修建、維修、養(yǎng)護和管理其施工所需的全部其余的場內臨時道路和交通設施,并承擔一切費用。
。ǎ常┏邪叫藿ǖ膱鰞扰R時道路和交通設施,應免費提供給發(fā)包方和監(jiān)理單位使用;其他承包人需要使用上述道路和設施時,應按第5.12款的規(guī)定辦理。
。保叮 場外交通
(1)承包方的車輛外出行駛所需的場外公共道路的通行費、養(yǎng)路費和稅款等一切費用由承包方承擔。
。ǎ玻┏邪杰囕v應服從當地交通部門的管理,嚴格按照道路和橋梁的限制荷重安全行駛,并服從交通監(jiān)管部門的檢查和檢驗。
。保叮 超大件和超重件的運輸
由承包方負責運輸的物件中,若遇有超大件或超重件時,應由承包方負責向交通管理部門辦理申請手續(xù)。運輸合同規(guī)定的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進行的道路和橋梁臨時加固改造費用和其它有關費用均由承包方承擔。若實際運輸中的超大件或超重件超過合同規(guī)定的尺寸或重量時,應由發(fā)包方和承包方共同協商確定各自分擔的費用。
。保叮 道路和橋梁的損壞責任
承包方應為自己進行的物品運輸造成工地內外公共道路和橋梁的損壞負全部責任,并負責支付修復損壞的全部費用和可能引起的索賠。
。保叮 水路運輸
本條上述各款的內容適亦用于水路運輸,其中“道路”一詞的含義應包括水閘、「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碼頭、堤防或與水路有關的其它結構物;“車輛”一詞的含義應包括船舶,本條各款規(guī)定仍有效。
十二、工程進度
17.進度計劃
17.1 合同進度計劃
承包方應按技術條款規(guī)定的內容和時限以及監(jiān)理單位的指示,編制施工總進度計劃提交監(jiān)理單位審批。監(jiān)理單位應在技術條款規(guī)定的時限內批復承包方。經監(jiān)理單位批準的施工總進度計劃(稱合同進度計劃)作為控制本合同工程進度的依據,并據此編制年、季和月進度計劃報送監(jiān)理單位。在施工總進度計劃和監(jiān)理單位的指示控制工程進展。
。保罚 修訂進度計劃
。ǎ保┎徽摵畏N原因發(fā)生工程的實際進度與第17.1款所述的合同進度計劃不符時,承包方應按監(jiān)理單位的指示在28天內提交一份修訂進度計劃報送監(jiān)理單位審批,監(jiān)理單位應在收到該進度計劃后28天內批復承包方。批準后的修訂進度計劃作為合同進度計劃的補充文件。
。ǎ玻┎徽摵畏N原因造成施工進度計劃的拖后,承包方均應按監(jiān)理單位的指示采取有效措施趕上進度。承包方應在向監(jiān)理單位提交修訂的進度計劃的同時,編制一份趕工措施報告報送監(jiān)理單位審批,趕工措施應以保證工程按期完工為前提調整和修改進度計劃。由于發(fā)包方原因造成施工進度拖后,應按第20.2款的規(guī)定辦理;由于承包方原因造成施工進度拖后,應按第20.3款的規(guī)定辦理。
。保罚 單位工程進度計劃
監(jiān)理單位認為有必要時,承包方應按監(jiān)理單位指示的內容和時限,并根據合同進度計劃的進度控制要求編制單位工程進度計劃報送監(jiān)理單位。
。保罚 提交資金流估算表
承包方應在按第17.1款的規(guī)定向監(jiān)理單位提交施工總進度計劃的同時,按專用合同條款規(guī)定的格式向監(jiān)理單位提交按月的資金流估算表。估算表應包括承包計劃向發(fā)包方獲取的全部款額,以供發(fā)包方參考。此后,如監(jiān)理單位提出要求,承包方還應按監(jiān)理單位指定的時限內提交修訂的資金流估算表。
18.工程開工和完工
。保福 開工通知
監(jiān)理單位應在專用合同條款規(guī)定的時限內向承包方發(fā)出開工通知。承包方應在接到開工通知后及時調遣人員和調配施工設備、材料進入工地,并從開工日起按簽署協議書時商定的進度計劃進行施工準備。
18.2 發(fā)包方延誤開工
監(jiān)理單位未按合同規(guī)定的時限發(fā)出開工通知或發(fā)包方未能按合同規(guī)定向承包方提供開工的必要條件,承包方有權提出延長工期的要求。監(jiān)理單位應在收到承包方的要求后立即與發(fā)包方及承包方共同協商補救辦法,由此增加的費用和工期延誤責任由發(fā)包方承擔。
。保福 承包方延誤進點
承包方在接到開工通知后14天內未及時進點組織施工,監(jiān)理單位可通知承包方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趕上進度,承包方應在接到通知后的7天內向監(jiān)理單位提交一份補救措施報告報送監(jiān)理單位審批。補救措施報告應詳細說明不能及時進點的原因和補救辦法,由此增加的費用和工期延誤責任由承包方承擔。
。保福 完工日期
屬于本合同的全部工程、單位工程和部分工程的要求完工日期規(guī)定在專用合同條款中,承包方應在上述規(guī)定的完工日期內完工或在第20.2款和21條規(guī)定可能延后或提前的完工日期內完工!5】【6】【7】【8】【9】【10】【11】【12】
19.暫停施工
。保梗 承包方暫停施工的責任
屬于下列任何一種情況引起的暫停施工,承包方不能提出增加費用和延長工期的要求:
。ǎ保┖贤辛碛幸(guī)定的;
。ǎ玻┯捎诔邪竭`約引起的暫停施工;
。ǎ常┯捎诂F場非異常惡劣氣候條件引起的正常停工;
。ǎ矗楣こ痰暮侠硎┕ず捅WC安全所必須的暫停施工;
。ǎ担┪吹玫奖O(jiān)理單位許可的承包方擅自停工;
。ǎ叮┢渌捎诔邪皆蛞鸬臅和J┕。
19.2 發(fā)包方暫停施工的責任
凡不屬于第19.1款所列情況引起的暫停施工,均為發(fā)包方的責任,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誤應按第20.2款的規(guī)定辦理。
。保梗 監(jiān)理單位的暫停施工指示
(1)監(jiān)理單位認為有必要時,可向承包方發(fā)布暫停工程或部分工程施工的指示,承包方應按指示的要求立即暫停施工。不論由于何種原因引起的暫停施工,承包方應在暫停施工期間負責妥善保護工程和提供安全保障。
(2)由于發(fā)包方的責任發(fā)生暫停施工的情況時,若監(jiān)理單位未及時下達暫停施工指示,承包方可向其指出暫停施工的書面請求,監(jiān)理單位應在接到請求后的48小時內予以答復,若不按期答復,可視為承包方請求已獲同意。
。保梗 暫停施工后的復工
工程暫停施工后,監(jiān)理單位應與發(fā)包方和承包方協商采取有效措施積極消除停工因素的影響。當工程具備復工條件時,監(jiān)理單位應立即向承包方發(fā)出復工通知,承包方應在收到復工通知后按監(jiān)理單位指定的時間復工。若承包方無故拖延和拒絕復工,由此增加的費用和工期延誤責任由承包方承擔。
。保梗 暫停施工持續(xù)56天以上
。ǎ保┤舯O(jiān)理單位在下達暫停施工后56天內仍末給予承包方復工通知,除了該項停工屬于第19.1款規(guī)定的情況外,承包方可向監(jiān)理單位提交書面通知,要求監(jiān)理單位在收到書面通知后28天內準許已暫停施工的工程或其中一部分工程繼續(xù)施工,監(jiān)理單位逾期不予批準,則承包方有權作出以下選擇:當暫時停工僅影響合同中部分工程時,按39.1款規(guī)定將此項停工工程視作可取消的工程,并通知監(jiān)理單位;當暫時停工影響整個工程時,可視為發(fā)包方違約,應按第42條的規(guī)定辦理。
。ǎ玻┤舭l(fā)生由承包方責任引起的暫停施工時,承包方在收到監(jiān)理單位暫停施工指示后56天內不積極采取措施復工造成工期延誤,則應視為承包方違約,可按第41條的規(guī)定辦理。
20.工期延誤
。玻埃 發(fā)包方的工期延誤
在施工過程中發(fā)生下列情況之一使關鍵項目的施工進度計劃拖后而造成工期延誤時,承包方可要求發(fā)包方延長合同規(guī)定的工期。
。ǎ保┰黾雍贤腥魏我豁椀墓ぷ鲀热;
。ǎ玻┰黾雍贤腥魏雾椖康墓こ塘砍^專用合同條款第39.1款規(guī)定的百分比;
。ǎ常┰黾宇~外的工程項目;
。ǎ矗└淖兒贤腥魏我豁椆ぷ鞯臉藴驶蛐再|;
。ǎ担┍竞贤猩婕暗挠砂l(fā)包方責任引起的工期延誤;
(6)異常惡劣的氣候條件;
。ǎ罚┓浅邪皆蛟斐傻娜魏胃蓴_或阻礙;
。ǎ福┢渌赡馨l(fā)生的特殊情況。
。玻埃 承包方要求延長工期的處理
。ǎ保┤舭l(fā)生第20.1款所列的事件時,承包方應立即通知發(fā)包方和監(jiān)理單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位,并在發(fā)出該通知的28天內向監(jiān)理單位提交一份細節(jié)報告,詳細申述發(fā)生該事件的情節(jié)和對工期的影響程度,并按17.2款的規(guī)定修訂進度計劃和編制趕工措施報告提交監(jiān)理單位審批。若發(fā)包方要求修訂的進度計劃仍應保證工程按期完工,同則應由發(fā)包方承擔由于采取趕工措施所增加的費用。
(2)若事件的持續(xù)時間較長或事件影響工期較長,當承包方采取了趕工措施而無法實現工程按期完工時,除應按上述第(1)項規(guī)定的程序辦理外,承包方應在事件結束后的14天內提交一份補充細節(jié)報告,詳細申述要求延長工期的理由,并最終修訂進度計劃。此時發(fā)包方除按上述第(1)項規(guī)定承擔趕工費用外,還應按以下第(3)項規(guī)定的程序批準給予承包方延長工期的合理天數。
。ǎ常┍O(jiān)理單位應及時調查核實上述第(1)和(2)項中承包方提交的細節(jié)報告和補充細節(jié)報告,并在審批修訂進度計劃的同時,與發(fā)包方和承包方協商確定延長工期的合理天數和補償費用的合理額度,并通知承包方,抄送發(fā)包方。
。玻埃 承包方的工期延誤
由于承包方原因未能按合同進度計劃完成預定工作,承包方應按第17.2款(2)項的規(guī)定采取趕工措施趕上進度。若采取趕工措施后仍未能按合同規(guī)定的完工日期完工,承包方除自行承擔采取趕工措施所增加的費用外,還應支付逾期完工違約金。逾期完工違約金額規(guī)定在專用合同條款中。
21.工期提前
21.1 承包方提前工期
承包方征得發(fā)包方同意后,在保證工程質量的前提下,若能按合同規(guī)定的完工日期提前完工時,則應由監(jiān)理單位核實提前天數,并由發(fā)包方按專用合同條款中的規(guī)定向承包方支付提前完工獎金。
21.2 發(fā)包方要求提前工期
發(fā)包方要求承包方提前合同規(guī)定的完工日期時,由監(jiān)理單位與承包方共同協商采取趕工措施和修訂合同進度計劃,并由發(fā)包方和承包方按成本加獎金的辦法簽訂提前完工協議。其協議內容應包括:
(1)提前的時間和修訂后的進度計劃;
(2)承包方的趕工措施;
。ǎ常┌l(fā)包方為趕工提供的條件;
(4)趕工費用和獎金。
十三、工程質量
22.質量檢查的職責和權力
。玻玻 承包方的質量管理
承包方應建立和健全質量保證體系,在工地設置專門的質量檢查機構,配備專職的質量檢查人員,建立完善的質量檢查制度。承包方應在接到開工通知后的84天內,向監(jiān)理單位提交一份內容包括質量檢查機構和質檢人員的資質和組成、質量檢查程序和細則等的工程質量檢查計劃和措施報告報送監(jiān)理單位審批。
22.2 承包方的質量檢查職責
承包方應嚴格按技術條款的規(guī)定和監(jiān)理單位的指示,對工程使用的材料和工程設備以及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施工工藝進行全過程的質量檢查,詳細作好質量檢查記錄,編制工程質量報表,定期提交監(jiān)理單位審查。
。玻玻 監(jiān)理單位的質量檢查權力
監(jiān)理單位有權對全部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任何一項工藝、材料和工程設備進行檢查和檢驗。承包方應為監(jiān)理單位的質量檢查和檢驗提供一切方便,包括監(jiān)理單位赴施工現場或制造、加工地點或合同規(guī)定的其它地方進行察看和查閱施工記錄;要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求提供試驗樣品、進行現場取樣試驗、工程復核測量和設備性能檢測;提供試驗和測量成果以及為監(jiān)理單位的質量檢查和檢驗所應進行的其它工作。監(jiān)理單位的檢查和檢驗不免除承包方按合同規(guī)定應負的責任。
23.材料和工程設備的檢查和檢驗
。玻常 材料和工程設備的檢驗和交貨驗收
(1)承包方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設備由承包方負責檢驗和交貨驗收,驗收時應同時查驗材質證明和產品合格證書。承包方還應按技術條款的規(guī)定進行材料的抽樣檢驗和工程設備的檢驗測試,并將檢驗結果提交監(jiān)理單位,其所需費用由承包方承擔。有必要時,監(jiān)理單位可要求參加交貨驗收,承包方應為監(jiān)理單位對交貨驗收的監(jiān)督檢查提供一切方便。監(jiān)理單位參加交貨驗收不免除承包方在檢驗和交貨驗收中應負的責任。
。ǎ玻┌l(fā)包方提供的工程設備應由發(fā)包方和承包方在合同規(guī)定的交貨地點共同進行交貨驗收,并由發(fā)包方正式移交給承包方。承包方應按技術條款的規(guī)定進行工程設備的檢驗測試,并將檢驗結果提交監(jiān)理單位,其所需費用由承包方承擔。工程設備安裝后,若發(fā)現工程設備存在缺陷時,應由監(jiān)理單位與承包方共同查找原因,如屬設備制造不良引起缺陷應由發(fā)包方負責;如屬承包方運輸和保管不慎或安裝不良引起的損壞應由承包方負責。
。玻常 檢查和檢驗的時間、地點和費用
對合同規(guī)定的各種材料和工程設備,應由監(jiān)理單位與承包方商定進行檢查和檢驗的時間和地點。若監(jiān)理單位因特殊情況無法按時派出監(jiān)理人員到場時,承包方可自行檢查或檢驗,并立即將檢查或檢驗結果提交監(jiān)理單位
標準工程施工合同6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漏水修補承包給乙方修補一事,達成如下協議:
一、費用及付款方式:
甲方委托乙方修補,乙方以包干價的形式承包,包干費用元,大寫,待乙方修補完工后,由甲方委派工作人員驗收合格為準。付款方式:。
二、施工責任:
乙方自行負責工程所需材料費(注:主材為防水材料)和人工費和運輸費及轉運費,并全權負責施工現場工作人員的施工安全,保證在施工期間不影響小區(qū)業(yè)主的正常生活秩序,并承擔違規(guī)施工所產生的一切民事法律責任。
三、工期及保質期:
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____日內,乙方需安排施工人員進場施工,工程施工期限為日。修補完工后在質保期以內有任何質量問題均由乙方負責修補,并承擔因質量問題而產生的各種費用,質保期為年。
四、人員管理:
乙方人員必須遵守甲方小區(qū)內的規(guī)章制度,服從甲方管理人員的.安排,無條件配合甲方對小區(qū)進行管理,乙方人員不得損壞小區(qū)內公共設施設備,若有損害則須按市場價照價賠償給甲方;
五、施工垃圾:
施工過程中所產生的施工垃圾,均由乙方負責清理,并堆放在甲方指定的堆放點,乙方在施工完工后負責清理運走。
六、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中若有一方違反上述約定則視其違約,違約方將向守約方支付元的違約金,并賠償因違約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
七、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甲方代表:
甲方代表: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住址:
簽字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標準工程施工合同7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
__________(發(fā)包人名稱)(以下稱發(fā)包人)擬修建_____________工程,接受了___________(承包人名稱)(以下稱承包人)的投標,雙方達成如下協議,并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簽訂了本協議書,合同總金額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
1.本協議書中的詞語涵義與下述第2條所列的專用合同條款和通用合同條款中的詞語涵義相同。
2.本合同包括下列文件(示例)
(1)協議書(包括補充協議);
。2)中標通知書;
。3)投標報價書;
。4)專用合同條款;
(5)通用合同條款;
。6)技術條款;
(7)圖紙;
。8)已標價的工程量清單;
(9)經雙方確認進入合同的.其他文件。
上列文件匯集并代替了本協議書簽訂前雙方為本合同簽訂的所有協議、會談記錄以及相互承諾的一切文件。
3.承包人保證按照合同規(guī)定全面完成各項承包工作,并承擔合同規(guī)定的承包人的全部義務和責任。
4.發(fā)包人保證按照合同規(guī)定付款并承擔合同規(guī)定的發(fā)包人的全部義務和責任。
5.本協議書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簽名并分別蓋本單位公章后生效(若需公證或鑒證時尚需辦理公證或鑒證手續(xù)后生效)。
6.本合同一式_______份。其中正本貳份,雙方各執(zhí)壹份,副本_______份,發(fā)包人執(zhí)_______份,承包人執(zhí)_______份,其余副本由發(fā)包人分送有關單位。
發(fā)包人(蓋章):____________承包人(蓋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網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網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傳: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傳: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報掛號:__________________電報掛號: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
附件 (略)
注:若承包人為聯合體,除責任方處,其他各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也均應在本協議書上簽名并蓋單位公章。
標準工程施工合同8
發(fā)包方:
(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
(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將架設10電力線路工程承包給乙方,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一、工程地點
場隊。
二、工程性質
包工包料。
三、工程造價
四、施工期限
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全部完工。
五、付款方式
工程開工前甲方向乙方支付現金
元整,工程完工經驗收合格后,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一次性付清余款(稅票由乙方
六、工程內容:
架設10線路700米,導線采用G-50型。
七、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有權派監(jiān)理人員對工程質量進行監(jiān)理,乙方必須接受甲方監(jiān)理人員的現場技術監(jiān)理,對不符合質量的施工路段及時進行返工。
2.甲方做好各項協調工作,保證乙方能順利的.施工。
3.乙方施工所用的材料廠必須符合電力規(guī)范要求。
4.乙方要牢固樹立安全意識,切實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凡施工中出現的安全責任事故均由乙方承擔。
八.違約責任
1.乙方到期不能完工(除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外),每延長一天罰款
元。
2.工程完工后,經驗收不合格的路段及保修期內出現質量問題的路段,由乙方無條件修復或返工。
3.工程經驗收合格后,按甲乙雙方約定時間,甲方必須按時向乙方支付工程余款,否則乙方將終止向甲方該工程供電,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擔。
九.其它
1.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
2.本合同自雙方蓋章,簽字之日起生效,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負責人
。
負責人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標準工程施工合同9
發(fā)包方:
承包方: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建筑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定論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2、工程地點
3、工程內容
二、工期
1、承包方應按發(fā)包方人要求的工期完成全部工作。
開工日期
竣工日期
合同工期總日歷天數 天。
2、工期獎罰:本工程以發(fā)包方驗收通過為竣工。分承包方不能按上述工期完成時,每推遲一天罰款 元。
3、有下列情況之一,并經發(fā)包方簽證,工期可以順延。
。1)因發(fā)包方原因影響開工。
。2)工程量有較大的增加。
。3)不可抗力。
。4)發(fā)包方同意工期順延的其他情況。
非上述原因,工程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承包方應承擔違約責任和因此造成的.發(fā)包方損失。
三、工程質量及驗收
1、質量標準 。
2、承包方應按照施工圖及說明、國家有關施工規(guī)范、驗收規(guī)范和經發(fā)包方確認的施工方案組織施工。
3、承包方應對現場工人的操作、施工方法、施工技術措施的可靠性、安全性負完全責任,因承包方責任造成工程質量事故、返工,其經濟損失由承包方自負,因此造成工期延誤的,承包方承擔全部責任。
4、承包方必須接受發(fā)包方在施工過程中的管理,及時辦理質量檢驗手續(xù)。承包方應按國家竣工驗收有關規(guī)定,向發(fā)包方代表提供完整的過程檢驗資料。
5、質量達不到約定標準,發(fā)包方罰承包方總造價的 。
四、過程結算、工程款支付
1、結算方式:
(1)承包方式:
。2)計價方法:
(3)合同價款(大寫):
。4)結算方法:
2、工程支付:
五、材料供應及設備管理
1、全部材料由承包方自行采購,經發(fā)包人認可后使用。
2、機械設備由承包方自備。
六、發(fā)包方責任
1、負責辦理有關建設手續(xù)。
2、審查承包方編制的施工方案,各種技術資料和工程預決算。
3、提供施工圖紙 套。
4、負責組織工程設計交底、圖紙會審。
5、發(fā)包人指派 同志為工地代表。
七、承包方的責任
1、承包方在施工中必須配備確保工程進度和質量的現場管理班子。
2、遵守發(fā)包方的質量、技術、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等管理制度,接受發(fā)包方代表的指揮、檢查和監(jiān)督。
3、本合同生效后 日內編制出施工方案,報發(fā)包方審核,并按施工方案組織施工。
4、做好施工原始記錄,按發(fā)包方要求的工程資料的樣式及填寫方式,匯集施工技術資料,提供給發(fā)包人2套。
5、承包方指派 同志為工地代表。
八、安全生產與文明施工
1、承包方應派專人對施工用電、施工機械進行管理,加強使用過程中的檢查,確保使用安全。
2、承包方必須按文明施工要求組織施工,做到施工現場文明整潔。
3、承包方在施工中,應嚴格安全措施,嚴禁高空拋物。
4、承包方在施工中,如發(fā)生人身和設備事故,一切費用和善后問題的處理,均由承包方負責,并承擔因此給發(fā)包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九、其它
1、本合同雙方約定經簽字,蓋章后生效。
2、合同份數:
。1)本合同正本兩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發(fā)包方、承包方分別保存一份。
。2)本合同副本 份(發(fā)包方執(zhí) ,承包方執(zhí) )。
十、補充條款
發(fā)包方: 承包方:
合同訂立日期:xxxx年xx月
標準工程施工合同10
第一部分 協 議 書
發(fā)包人:(全稱)*******[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人:(全稱)******** [以下簡稱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guī),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原則,雙方就本建設工程施工有關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工程規(guī)模:************
工程立項批準或核準、備案文號:
資金來源:政府投資
二、工程承包范圍 *******************************************************
三、合同工期
開工日期:****年**月 * 日
竣工日期:****年**月 ** 日
合同工期總日歷天數: ** 天。
四、工程質量
工程質量標準:*********************************************
五、合同價款
合同價款:
(大寫):(人民幣) ************ 元;
(小寫):**************** 元。
其中: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
(大寫):*************** 元;
(小寫): **************元。
其它約定:*********************
六、組成合同的文件
組成本合同的文件與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條款和第三部分專用條款的第2.1款賦予的`規(guī)定一致。
七、發(fā)包人承諾
發(fā)包人向承包人承諾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價款及其他應當支付的款項,履行本合同所約定的全部義務。
八、承包人承諾
承包人向發(fā)包人承諾按照本合同約定施工、竣工,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工程質量保修責任,履行本合同所約定的全部義務。
九、合同生效
本合同訂立時間: **** 年** 月 *** 日
本合同訂立地點:******
雙方約定本合同 *********** 生效。
十、合同備案
本合同生效后必須送 ***************備案。
發(fā)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標準工程施工合同11
發(fā)包人(全稱):(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人(全稱): (以下簡稱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建設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工程內容: 資金
二、工程承包范圍
承包范圍:
三、合同工期
開工日期: 竣工日期:
合同工期總日歷天數 天
四、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標準:
五、合同價款
金額(小寫)¥: 元(大寫):
六、組成合同的文件
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協議書
2.中標通知書
3.投標書及其附件
4.本合同專用條款
5.本合同通用條款
6.標準、規(guī)范及有關技術文件
7.圖紙
8.工程量清單
9.工程報價單或預算書
雙方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文件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七、本協議書中有關詞語含義與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條款》中分別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八、承包人向發(fā)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進行施工、竣工并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工程質量保修責任。
九、發(fā)包人向承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價款及其他應當支付的款項。
十、合同生效
合同訂立時間: 年 月 日 合同訂立地點: 本合同雙方約定 雙方簽字 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標準工程施工合同12
發(fā)包方: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一、甲方責任
1 、負責三通一平,場地須保證樁機作業(yè)的條件及順利進出場。
2、乙周邊關系的處理及因樁機施工造成的周邊居民的損壞由甲方處理,乙方概不負責.
3、派施工員一名參與現場質量管理及數量簽證,并負責放樣及抽鑒工作。
4、施壓由甲方負責,協調各相關單位之間和周邊的關系
二、乙方責任
1 、乙方根據地質資料及現場出現異常,應及時通知監(jiān)理及甲方等待處理。
2 、施工作業(yè)時聽從甲方指揮,按時填寫記錄,并保證施工安全。
3、乙方工程完工后,負責向申方提供現場打樁記錄。
三、工程款的支付
1、此工程為包工包料,打樁單價C-300215;75A樁,單價為
元米,如需配送8米以下(含8米)短樁,按實際配置的短樁工程量加10%的短樁費,此單價不含樁尖,不含稅,不開發(fā)票。
2、如需送樁,只計取送樁費30元米計算。
3、冒樁計算:如超過1米,歸乙方負責。如未超過,則由甲方負責。
4、進場付10萬元,打完20米付清80%,樁打完全部付清。
5、樁基驗收的檢測費由甲方負擔,乙方協助施壓、測壓。
6、如因甲方原因造成工地停工,超過三天,則由甲方負責工人的.生活費和工資500元天。
四、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
甲、乙雙方在履行合同時發(fā)生的糾紛,雙方可通過協商或協調解決,協商或協調不成的,向仲裁部門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五、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
六、本合同甲、乙雙方簽字生效。
甲方: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標準工程施工合同13
承包人:_________
分包人:_________
一、詞語定義及合同文件
1.詞語定義
1.1 通用條款:是根據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及建設工程施工的需要訂立,通用于分包工程施工的條款。
1.2 專用條款:是承包人與分包人根據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結合具體工程實際,經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的條款,是對通用條款的具體化、補充或修改。
1.3 發(fā)包人:指在總包合同協議書中約定的具有工程發(fā)包主體資格和支付工程價款能力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4 承包人:指在總包合同協議書中約定的,被發(fā)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總承包主體資格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5 分包人:指在本分包合同協議書中約定的,被承包人接受的具有分包該工程資格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6 總包工程:指由發(fā)包人和承包人在總包合同協議書中約定的承包范圍內的工程。
1.7 分包工程:指由承包人和分包人在本合同協議書中約定的分包范圍內的工程。
1.8 工程師:指在總包合同中約定的由工程監(jiān)理單位委派的工程師或發(fā)包人指定的履行總包合同的代表,其具體身份和職權由發(fā)包人和承包人在總包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
1.9 項目經理:指承包人在總包合同專用條款和本合同專用條款中指定的負責施工管理、履行總包合同及本合同的代表。
1.10 分包項目經理:指由分包人在分包合同專用條款中指定的負責施工管理和履行分包合同的代表。
1.11 總包合同:指發(fā)包人與承包人之間簽訂的施工總承包合同,由協議書、通用條款和專用條款組成。
1.12 總包合同條款: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于1999年修訂印發(fā)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文本》(建建[1999]313號)中的施工合同通用條款,以及經發(fā)包人和承包人協商一致的專用條款。
1.13 分包合同:指承包人和分包人之間簽訂的施工專業(yè)分包合同,由協議書、通用條款和專用條款組成。
1.14 工程建設標準:指與分包工程相關的工程建設標準,以及經承包人確認的,對工程建設標準進行的任何修改或增補。
1.15 圖紙:指由承包人提供的符合總包合同要求及分包合同需要的所有圖紙、計算書、配套說明以及相關的技術資料。
1.16 報價書:指由分包人根據分包合同的規(guī)定,為完成分包工程,向承包人提出的分包合同報價。在承包人采用招標方式確定分包人時,該報價書應與中標通知書中的中標價格一致。
1.17 中標通知書:指由承包人發(fā)出的確定分包人中標的通知。
1.18 開工日期:指承包人和分包人在本合同協議書中約定的,分包人開始施工的絕對或相對的日期。
1.19 竣工日期:指承包人和分包人在本合同協議書中約定的,分包人完成分包工程的絕對或相對的日期。
1.20 合同價款:指承包人與分包人在本合同協議書中約定,承包人用以支付分包人按照分包合同完成分包范圍內全部工程并承擔質量保修責任的款項。
1.21 追加合同價款:指在分包合同履行過程中發(fā)生需要增加合同款項的情況,經承包人確認后,按雙方約定的計算合同價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價款。
1.22 施工場地:指由承包人提供的用于分包工程施工的場所,以及承包人在現場總平面圖中具體指定的供分包人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場所。
1.23 書面形式:指分包合同、信件和數據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1.24 違約責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內容,所應承擔的責任。
1.25 索賠:指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對于并非自己的過錯,而是應由對方承擔責任的情況造成的實際損失,向對方提出經濟補償和(或)工期順延的要求。
1.26 不可抗力: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1.27 小時或天:本合同中規(guī)定按小時計算時間的,從事件有效開始時計算(不扣除休息時間);規(guī)定按天計算時間的,開始當天不計入,從次日開始計算。時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節(jié)假日的,以休息日或節(jié)假日次日為時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時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時間為當日24時。
2.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
2.1 合同文件應能互相解釋,互為說明。除本合同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優(yōu)先解釋順序如下:
。1)本合同協議書;
。2)中標通知書(如有時);
。3)分包人的投標函及報價書;
。4)除總包合同工程價款之外的總包合同文件。
(5)本合同專用條款;
(6)本合同通用條款;
(7)本合同工程建設標準圖紙;
(8)合同履行過程中,承包人和分包人協商一致的其他書面文件。
2.2 當合同文件內容出現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時,應在不影響工程正常進行的情況下,由分包人和承包人協商解決。雙方協商不成時,按本合同通用條款第28條關于爭議的約定處理。
3.語言文字和適用法律、行政法規(guī)及工程建設標準
3.1 語言文字:除本合同專用條款中另有約定,本合同文件使用的語言文字應與總包合同文件使用的語言文字相同。
3.2 適用法律和行政法規(guī):除本合同專用條款中另有約定,本合同適用的法律、法規(guī)應與總包合同中規(guī)定適用的法律、法規(guī)相同。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規(guī)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3.3 適用工程建設標準: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適用的工程建設標準的名稱;本合同專用條款沒有具體約定的,應使用總包合同中所規(guī)定的與分包工程有關的工程建設標準。承包人應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向分包人提供一式兩份約定的工程建設標準。本合同中沒有相應工程建設標準的,應由承包人按照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向分包人提出施工技術要求,分包人按約定的時間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藝,經承包人確認后執(zhí)行。
4.圖紙
4.1 承包人應按照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日期和套數,向分包人提供圖紙。分包人需要增加約定以外圖紙?zhí)讛档模邪藨鸀閺椭,復制費用由分包人承擔;如根據總包合同,承包人對工程圖紙負有保密義務的,分包人應負責分包工程范圍內圖紙的保密工作,分包人的保密義務在分包合同終止后,應當繼續(xù)履行。
4.2 如分包工程的圖紙不能完全滿足施工需要,并且承包人委托分包人進行深化施工圖設計的.,分包人應在其設計資質等級和業(yè)務允許的范圍內,在原分包工程圖紙的基礎上,根據國家有關工程建設標準進行深化設計,分包人的深化設計須經過承包人確認后方可進行施工。如分包人不具備相應的設計資質,應由承包人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進行深化設計。分包人應對自行設計的圖紙負有全部的法律責任。
4.3 承包人提供的圖紙不能滿足分包工程施工需要時,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復制、重新繪制、翻譯、購買標準圖紙等的責任和費用承擔。
二、雙方一般權利和義務
5.總包合同
5.1 分包人對總包合同的了解:承包人應提供總包合同(有關承包工程的價格內容除外)供分包人查閱。當分包人要求時,承包人應向分包人提供一份總包合同(有關承包工程的價格內容除外)的副本或復印件。分包人應全面了解總包合同的各項規(guī)定(有關承包工程的價格內容除外)。
5.2 分包人對有關分包工程的責任:除本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分包人應履行并承擔總包合同中與分包工程有關的承包人的所有義務與責任,同時應避免因分包人自身行為或疏漏造成承包人違反總包合同中約定的承包人義務的情況發(fā)生。
5.3 分包人與發(fā)包人的關系:分包人須服從承包人轉發(fā)的發(fā)包人或工程師與分包工程有關的指令。未經承包人允許,分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與發(fā)包人或工程師發(fā)生直接工作聯系,分包人不得直接致函發(fā)包人或工程師,也不得直接接受發(fā)包人或工程師的指令。如分包人與發(fā)包人或工程師發(fā)生直接工作聯系,將被視為違約,并承擔違約責任。
6.指令和決定
6.1 承包人指令:就分包工程范圍內的有關工作,承包人隨時可以向分包人發(fā)出指令,分包人應執(zhí)行承包人根據分包合同所發(fā)出的所有指令。分包人拒不執(zhí)行指令,承包人可委托其他施工單位完成該指令事項,發(fā)生的費用從應付給分包人的相應款項中扣除。
6.2 發(fā)包人或工程師指令:就分包工程范圍內的有關工作,分包人應執(zhí)行經承包人確認和轉發(fā)的發(fā)包人或工程師發(fā)出的所有指令和決定。
7.項目經理
7.1 項目經理的姓名、職稱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寫明。
7.2 項目經理可授權具體的管理人員行使自己的部分權利,并在認為有必要時可撤回授權,授權和撤回均應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分包人,委派書及撤回通知作為分包合同的附件。
7.3 承包人所發(fā)出的指令、通知,由項目經理(或其授權人)簽字后,以書面形式交給分包人,分包項目經理在回執(zhí)上簽署自己的姓名及收到時間后生效。確有必要時,項目經理可發(fā)出口頭指令,并在48小時內給予書面確認。項目經理在48小時后未予書面確認的,分包人應于承包人發(fā)出口頭指令后7天內提出書面確認要求,項目經理在分包人提出確認要求后7天內不予答復,應視為分包人要求已被確認。分包人認為承包人指令不合理,應在收到指令后24小時內提出書面申告,承包人在收到分包人申告后24小時內作出修改指令或繼續(xù)執(zhí)行原指令的決定,并以書面形式通知分包人。緊急情況下,項目經理可發(fā)出要求分包人立即執(zhí)行的指令,分包人如有異議也應執(zhí)行。如承包人發(fā)出錯誤的指令,并給分包人造成經濟損失的,則承包人應給予分包人相應的補償,但因分包人違反分包合同引起的損失除外。
7.4 項目經理應按分包合同的約定,及時向分包人提供所需的指令、批準、圖紙并履行其它約定的義務,否則分包人應在約定時間后24小時內將具體要求、需要的理由及延誤的后果通知承包人,項目經理在收到通知后48小時內不予答復,應承擔因延誤造成的損失。
7.5 承包人如需更換項目經理,應至少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分包人,后任繼續(xù)行使前任的職權,履行前任的義務。
8.分包項目經理
8.1 分包項目經理的姓名、職稱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寫明。
8.2 分包人依據合同發(fā)出的請求和通知,以書面形式由分包項目經理簽字后送交項目經理,項目經理在回執(zhí)上簽署姓名和收到的時間后生效。
8.3 分包項目經理按項目經理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和依據分包合同發(fā)出的指令組織施工。在情況緊急且無法與項目經理取得聯系時,分包項目經理應采取保證人員生命和工程、財產安全的緊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時內向項目經理送交報告。責任在承包人或第三人,由承包人承擔由此發(fā)生的追加合同價款,相應順延工期;責任在分包人,由分包人承擔費用,不順延工期。
8.4 分包人如需更換分包項目經理,應至少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并征得承包人同意,后任繼續(xù)行使前任的職權,履行前任的義務。
8.5 承包人可與分包人協商,建議更換其認為不稱職的分包項目經理。
9.承包人的工作
9.1 承包人應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內容和時間,一次或分階段完成下列工作:
(1)向分包人提供根據總包合同由發(fā)包人辦理的與分包工程相關的各種證件、批件、各種相關資料,向分包人提供具備施工條件的施工場地。
。2)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組織分包人參加發(fā)包人組織的圖紙會審,向分包人進行設計圖紙交底。
。3)提供本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設備和設施,并承擔因此發(fā)生的費用。
。4)隨時為分包人提供確保分包工程的施工所要求的施工場地和通道等,滿足施工運輸的需要,保證施工期間的暢通。
(5)負責整個施工場地的管理工作,協調分包人與同一施工場地的其它分包人之間的交叉配合,確保分包人按照經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進行施工。
。6)承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9.2 承包人未履行前款各項義務,導致工期延誤或給分包人造成損失的,承包人賠償分包人的相應損失,順延延誤的工期。
10.分包人的工作
10.1 分包人應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內容和時間,完成下列工作:
。1)分包人應按照分包合同的約定,對分包工程進行設計(分包合同有約定時)、施工、竣工和保修。分包人在審閱分包合同和(或)總包合同時,或在分包合同的施工中,如發(fā)現分包工程的設計或工程建設標準、技術要求存在錯誤、遺漏、失誤或其它缺陷,應立即通知承包人。
。2)按照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完成規(guī)定的設計內容,報承包人確認后在分包工程中使用。承包人承擔由此發(fā)生的費用。
。3)在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內,向承包人提供年、季、月度工程進度計劃及相應進度統計報表。分包人不能按承包人批準的進度計劃施工時,應根據承包人的要求提交一份修訂的進度計劃,以保證分包工程如期竣工。
。4)分包人應在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內,向承包人提交一份詳細施工組織設計,承包人應在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內批準,分包人方可執(zhí)行。
(5)遵守政府有關主管部門對施工場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環(huán)境保護和安全文明生產等的管理規(guī)定,按規(guī)定辦理有關手續(xù),并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承包人承擔由此發(fā)生的費用,因分包人責任造成的罰款除外。
。6)分包人應允許承包人、發(fā)包人、工程師及其三方中任何一方授權的人員在工作時間內,合理進入分包工程施工場地或材料存放的地點,以及施工場地以外與分包合同有關的分包人的任何工作或準備的地點,分包人應提供方便。
。7)已竣工工程未交付承包人之前,分包人應負責已完分包工程的成品保護工作,保護期間發(fā)生損壞,分包人自費予以修復;承包人要求分包人采取特殊措施保護的工程部位和相應的追加合同價款,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8)分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10.2 分包人未履行前款各項義務,造成承包人損失的,分包人賠償承包人有關損失。
11.總包合同解除
11.1 如在分包人沒有全面履行分包合同義務之前,總包合同解除,則承包人應及時通知分包人解除分包合同,分包人接到通知后應盡快撤離現場。
11.2 因本合同第11.1款原因終止分包合同,分包人可以得到:已完工程價款、分包人員工的遣散費、二次搬運費等補償。如本合同第11.1款約定的總包合同終止是因為分包人的嚴重違約,則只能得到已完工程價款補償。
11.3 在本合同第11.1款解除分包合同的情況下,分包人經承包人同意為分包工程已采購或已運至施工場地的材料設備,應全部移交給承包人,由承包人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價格支付給分包人。
12.轉包與再分包
12.1 除12.2款規(guī)定的情況外,分包人不得將其承包的分包工程轉包給他人,也不得將其承包的分包工程的全部或部分再分包給他人。如分包人將其承包的分包工程轉包或再分包,將被視為違約,并承擔違約責任。
12.2 分包人經承包人同意可以將勞務作業(yè)再分包給具有相應勞務分包資質的勞務分包企業(yè)。
12.3 分包人應對再分包的勞務作業(yè)的質量等相關事宜進行督促和檢查,并承擔相關連帶責任。
三、工期
13.開工與延期開工
13.1 分包人應當按照本合同協議書約定的開工日期開工。分包人不能按時開工,應當不遲于本合同協議書約定的開工日期前5天,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開工的理由。承包人應當在接到延期開工申請后的48小時內以書面形式答復分包人。承包人在接到延期開工申請后48小時內不答復,視為同意分包人要求,工期相應順延。承包人不同意延期要求或分包人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提出延期開工要求,工期不予順延。
13.2 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協議書約定的開工日期開工,項目經理應以書面形式通知分包人,推遲開工日期。承包人賠償分包人因延期開工造成的損失,并相應順延工期。
14.工期延誤
14.1 因下列原因之一造成分包工程工期延誤,經項目經理確認,工期相應順延:
(1)承包人根據總包合同從工程師處獲得與分包合同相關的竣工時間延長;
。2)承包人未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的約定提供圖紙、開工條件、設備設施、施工場地;
(3)承包人未按約定日期支付工程預付款、進度款,致使分包工程施工不能正常進行;
。4)項目經理未按分包合同約定提供所需的指令、批準或所發(fā)出的指令錯誤,致使分包工程施工不能正常進行;
。5)非分包人原因的分包工程范圍內的工程變更及工程量增加;
。6)不可抗力的原因;
。7)本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或項目經理同意工期順延的其他情況。
14.2 分包人應在14.1款約定情況發(fā)生后14天內,就延誤的工期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報告。承包人在收到報告后14天內予以確認,逾期不予確認也不提出修改意見,視為同意順延工期。
15.暫停施工
15.1 發(fā)包人或工程師認為確有必要暫停施工時,應以書面形式通過承包人向分包人發(fā)出暫停施工指令,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時內提出書面處理意見。分包人停工和復工程序以及暫停施工所發(fā)生的費用,按總包合同相應條款履行。
16.工程竣工
16.1 分包人應按照本合同協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或承包人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
16.2 因分包人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協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或承包人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的,分包人承擔違約責任。
16.3 提前竣工程序按總包合同相應條款履行。
四、質量與安全
17.質量檢查與驗收
17.1 分包工程質量應達到本合同協議書和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工程質量標準,質量評定標準按照總包合同相應條款履行。因分包人原因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的質量標準,分包人應承擔違約責任,違約金計算方法或額度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17.2 雙方對工程質量的爭議,按照總包合同相應的條款履行。
17.3 分包工程的檢查、驗收及工程試車等,按照總包合同相應的條款履行。分包人應就分包工程向承包人承擔總包合同約定的承包人應承擔的義務,但并不免除承包人根據總包合同應承擔的總包質量管理的責任。
17.4 分包人應允許并配合承包人或工程師進入分包人施工場地檢查工程質量。
18.安全施工
18.1 分包人應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管理規(guī)定,嚴格按照安全標準組織施工,承擔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fā)生的費用。
18.2 在施工場地涉及危險地區(qū)或需要安全防護措施施工時,分包人應提出安全防護措施,經承包人批準后實施,發(fā)生的相應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18.3 發(fā)生安全事故,按照總包合同相應條款處理。
五、合同價款與支付
19.合同價款及調整
19.1 招標工程的合同價款由承包人與分包人依據中標通知書中的中標價格在本合同協議書內約定;非招標工程的合同價款由承包人與分包人依據工程報價書在本合同協議書內約定。
19.2 分包工程合同價款在本合同協議書內約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變。下列三種確定合同價款的方式,雙方可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采用其中一種(應與總包合同約定的方式一致):
。1)固定價格。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合同價款包含的風險范圍和風險費用的計算方法,在約定的風險范圍內合同價款不再調整。風險范圍以外的合同價款調整方法,應當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2)可調價格。合同價款可根據雙方的約定而調整,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合同價款調整方法。
。3)成本加酬金。合同價款包括成本和酬金兩部分,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成本構成和酬金的計算方法。
19.3 可調價格計價方式中合同價款的調整因素包括:
。1)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國家有關政策變化影響合同價款;
。2)工程造價管理部門公布的價格調整;
。3)一周內非分包人原因停水、停電、停氣造成停工累計超過8小時;
。4)雙方約定的其他因素。
19.4 分包人應當在19.3款情況發(fā)生后10天內,將調整原因、金額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承包人確認調整金額后作為追加合同價款,與工程價款同期支付。承包人收到通知后10天內不予確認也不提出修改意見,視為已經同意該項調整。
19.5 分包合同價款與總包合同相應部分價款無任何連帶關系。
20.工程量的確認
20.1 分包人應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向承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報告,承包人接到報告后7天內自行按設計圖紙計量或報經工程師計量。承包人在自行計量或由工程師計量前24小時應通知分包人,分包人為計量提供便利條件并派人參加。分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參加計量,計量結果有效,作為工程價款支付的依據;承包人不按約定時間通知分包人,致使分包人未能參加計量,計量結果無效。
20.2 承包人在收到分包人報告后7天內未進行計量或因工程師的原因未計量的,從第8天起,分包人報告中開列的工程量即視為被確認,作為工程價款支付的依據。
20.3 分包人未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向承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報告,或其所提交的報告不符合承包人要求且未做整改的,承包人不予計量。
20.4 對分包人自行超出設計圖紙范圍和因分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承包人不予計量。
21.合同價款的支付
21.1 實行工程預付款的,雙方應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承包人向分包人預付工程款的時間和數額,開工后按約定的時間和比例逐次扣回。
21.2 在確認計量結果后10天內,承包人應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和方式,向分包人支付工程款(進度款)。按約定時間承包人應扣回的預付款,與工程款(進度款)同期結算。
21.3 分包合同約定的工程變更調整的合同價款、合同價款的調整、索賠的價款或費用以及其他約定的追加合同價款,應與工程進度款同期調整支付。
21.4 承包人超過約定的支付時間不支付工程款(預付款、進度款),分包人可向承包人發(fā)出要求付款的通知。
21.5 承包人不按分包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預付款、進度款),導致施工無法進行,分包人可停止施工,由承包人承擔違約責任。
六、工程變更
22.工程變更
22.1 分包人應根據以下指令,以更改、增補或省略的方式對分包工程進行變更:
。1)工程師根據總包合同作出的變更指令。該變更指令由工程師作出并經承包人確認后通知分包人;
。2)除上述(1)項以外的承包人作出的變更指令。
22.2 分包人不執(zhí)行從發(fā)包人或工程師處直接收到的未經承包人確認的有關分包工程變更的指令。如分包人直接收到此類變更指令,應立即通知項目經理并向項目經理提供一份該直接指令的復印件。項目經理應在24小時內提出關于對該指令的處理意見。
22.3 分包工程變更價款的確定應按照總包合同的相應條款履行。分包人應在工程變更確定后11天內向承包人提出變更分包工程價款的報告,經承包人確認后調整合同價款。
22.4 分包人在雙方確定變更后11天內不向承包人提出變更分包工程價款的報告,視為該項變更不涉及合同價款的變更。
22.5 承包人在收到變更分包工程價款報告之日起17天內予以確認,無正當理由逾期未予確認時,視為該報告已被確認。
七、竣工驗收及結算
23.竣工驗收
23.1 分包工程具備竣工驗收條件的,分包人應向承包人提供完整的竣工資料及竣工驗收報告。雙方約定由分包人提供竣工圖的,應在專用條款內約定提交日期和份數。
23.2 承包人應在收到分包人提供的竣工驗收報告之日起3日內通知發(fā)包人進行驗收,分包人應配合承包人進行驗收。根據總包合同無需由發(fā)包人驗收的部分,承包人應按照總包合同約定的驗收程序自行驗收。發(fā)包人未能按照總包合同及時組織驗收的,承包人應按照總包合同規(guī)定的發(fā)包人驗收的期限及程序自行組織驗收,并視為分包工程竣工驗收通過。
23.3 分包工程竣工驗收未能通過且屬于分包人原因的,分包人負責修復相應缺陷并承擔相應的質量責任。
23.4 分包工程竣工日期為分包人提供竣工驗收報告之日。需要修復的,為提供修復后竣工報告之日。
24.竣工結算及移交
24.1 分包工程竣工驗收報告經承包人認可后14天內,分包人向承包人遞交分包工程竣工結算報告及完整的結算資料,雙方按照本合同協議書約定的合同價款及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合同價款調整內容,進行工程竣工結算。
24.2 承包人收到分包人遞交的分包工程竣工結算報告及結算資料后28天內進行核實,給予確認或者提出明確的修改意見。承包人確認竣工結算報告后7天內向分包人支付分包工程竣工結算價款。分包人收到竣工結算價款之日起7天內,將竣工工程交付承包人。
24.3 承包人收到分包工程竣工結算報告及結算資料后28天內無正當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從第29天起按分包人同期向銀行貸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價款的利息,并承擔違約責任。
25.質量保修
25.1 在包括分包工程的總包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后,分包人應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對分包工程出現的缺陷進行保修,具體保修責任按照分包人與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驗收之前簽訂的質量保修書執(zhí)行。
八、違約、索賠及爭議
26.違約
26.1 當發(fā)生下列情況之一時,視為承包人違約:
。1)本合同通用條款第21.5款提到的承包人不按分包合同的約定支付工程預付款、工程進度款,導致施工無法進行;
。2)本合同通用條款第24.3款提到的承包人不按分包合同的約定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
(3)承包人不履行分包合同義務或不按分包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其他情況。
26.2 當發(fā)生下列情況之一時,視為分包人違約:
。1)本合同通用條款第5.3款提到的如分包人與發(fā)包人或工程師發(fā)生直接工作聯系;
。2)本合同通用條款第12.1款提到的分包人將其承包的分包工程轉包或再分包;
。3)本合同通用條款第16.2款提到的因分包人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協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或承包人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的;
(4)本合同通用條款第17.1款提到的因分包人原因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的質量標準;
。5)分包人不履行分包合同義務或不按分包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其他情況。
26.3 分包人違反本合同可能產生的后果:如分包人有違反分包合同的行為,分包人應保障承包人免于承擔因此違約造成的工期延誤、經濟損失及根據總包合同承包人將負責的任何賠償費,在此情況下,承包人可從本應支付分包人的任何價款中扣除此筆經濟損失及賠償費,并且不排除采用其它補救方法的可能。
27.索賠
27.1 當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賠時,要有正當的索賠理由,且有索賠事件發(fā)生時的有效證據。
27.2 承包人未能按分包合同的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或發(fā)生錯誤以及應由承包人承擔責任的其他情況,造成工期延誤和(或)分包人不能及時得到合同價款或分包人的其他經濟損失,分包人可按總包合同約定的程序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索賠。
27.3 在分包工程施工過程中,如分包人遇到不利外部條件等根據總包合同可以索賠的情況,分包人可按照總包合同約定的索賠程序通過承包人提出索賠要求。在承包人收到分包人索賠報告后21天內給予分包人明確的答復,或要求進一步補充索賠理由和證據。索賠成功后,承包人應將相應部分轉交分包人。分包人應按照總包合同的規(guī)定及時向承包人提交分包工程的索賠報告,以保證承包人可以及時向發(fā)包人進行索賠。承包人在35天內未能對分包人的索賠報告給予答復,視為分包人的索賠報告已經得到批準。
27.4 承包人根據總包合同的約定向工程師遞交任何索賠意向通知或其它資料,要求分包人協助時,分包人應就分包工程方面的情況,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發(fā)出相關通知或其它資料以及保持并出示同期施工記錄,以便承包人能遵守總包合同有關索賠的約定。分包人未予積極配合,使得承包人涉及到分包工程的索賠未獲成功,則承包人可在按分包合同約定應支付給分包人的金額中扣除上述本應獲得的索賠款項中適當比例的部分。
28.爭議
28.1 承包人分包人在履行合同時發(fā)生爭議,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關部門調解。當事人不愿和解、調解或者和解、調解不成的,雙方可以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以下一種方式解決爭議:
(1)雙方達成仲裁協議,向約定的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28.2 發(fā)生爭議后,除非出現下列情況,雙方應繼續(xù)履行合同,保持分包工程施工連續(xù),保護好已完工程:
(1)單方違約導致合同確已無法履行,雙方協議停止施工;
。2)調解要求停止施工,且為雙方接受;
。3)仲裁機構要求停止施工;
。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九、保障、保險及擔保
29.保障
29.1 除應由承包人承擔的風險外,分包人應保障承包人免于承受在分包工程施工過程中及修補缺陷引起的下列損失、索賠及與此有關的索賠、訴訟、損害賠償:
。1)人員的傷亡;
。2)分包工程以外的任何財產的損失或損害。
29.2 承包人應保障分包人免于承擔與下列事宜有關的索賠、訴訟、損害賠償費、訴訟費、指控費和其它開支:
。1)按分包合同約定,實施和完成分包合同以及保修過程當中所導致的無法避免的對財產的損害;
(2)由于發(fā)包人、承包人或其它分包商的行為或疏忽造成的人員傷亡或財產損失或損害,或與此相關的索賠、訴訟等。
30.保險
30.1 承包人應為運至施工場地內用于分包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裝設備辦理保險。發(fā)包人已經辦理的保險視為承包人辦理的保險。
30.2 分包人必須為從事危險作業(yè)的職工辦理意外傷害保險,并為施工場地內自有人員生命財產和施工機械設備辦理保險,支付保險費用。
30.3 保險事故發(fā)生時,承包人分包人均有責任盡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減少損失。
30.4 具體投保內容和相關責任,承包人分包人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31.擔保
31.1 如分包合同要求承包人向分包人提供支付擔保時,承包人應與分包人協商擔保方式和擔保額度,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31.2 如分包合同要求分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約擔保時,分包人應與承包人協商擔保方式和擔保額度,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31.3 分包人提供的履約擔保,不應超過總包合同中承包人向發(fā)包人提供的履約擔保的額度。
十、其他
32.材料設備供應
32.1 有關材料設備供應的數量、程序及責任均按總包合同中發(fā)包人與承包人的有關約定履行。
32.2 總包合同約定就分包工程章由發(fā)包人供應的材料設備,視為承包人供應的材料設備。
32.3 除32.2款外的材料設備應由分包人按照本合同專用條款的約定采購,并提供產品合格證明,承包人不得指定生產廠或供應商。
33.文物
33.1 承包人根據總包合同,應將涉及分包人施工場地以內需要保護的文物或古樹名木通知分包人,分包人在施工中應認真保護,需要采取保護措施時,由承包人承擔所需費用。
33.2 分包人在其施工場地內發(fā)現文物,應采取保護措施,并按照總包合同約定的時間和程序報告承包人。
34.不可抗力
34.1 不可抗力包括的范圍以及事件處理同總包合同相應條款。
34.2 不可抗力事件發(fā)生涉及分包人施工場地的,分包人應立即通知承包人,在力所能及的條件下,迅速采取措施,盡力減少損失。
34.3 分包人承擔自身的人員和財產的損失。
34.4 因合同一方延遲履行合同后發(fā)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延遲履行方的相應責任。
35.分包合同解除
35.1 承包人和分包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分包合同。
35.2 發(fā)生本合同通用條款21.5款情況,停止施工超過28天,承包人仍不支付工程款(預付款、進度款),分包人有權解除合同。
35.3 如分包人再分包或轉包其承包的工程,承包人有權解除合同。
35.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包人分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導致合同無法履行;
(2)因一方違約(包括因發(fā)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緩建)導致合同無法履行。
35.5 分包合同解除程序以及善后處理均按總包合同相應條款履行。
35.6 分包合同解除后,不影響雙方在合同中約定的結算條款的效力。
36.合同生效與終止
36.1 承包人分包人在本合同協議書中約定合同生效方式。
36.2 承包人分包人履行合同全部義務,竣工結算價款支付完畢,分包人向承包人交付竣工的分包工程后,本合同即告終止。
36.3 分包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后,承包人分包人應遵循誠實信用原則,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
37.合同份數
37.1 本合同正本兩份,具有同等效力,由承包人分包人分別保存一份。
37.2 本合同副本份數,由雙方根據需要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38.補充條款
雙方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結合工程實際,經協商一致后,可對本合同通用條款內容具體化、補充或修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承包人(蓋章):_________ 分包人(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標準工程施工合同14
甲方:
乙方:
根據某某有限公司工程建設的需要,時間緊,任務重,經領導同意,現將某某建設工程承包給某某。為了保質保量,保證工期,施工驗收有據可依,本著公平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則,經雙方同意達成協議簽定如下合同:
一、工程名稱:。
二、工程結構:磚混結構。
三、工程范圍:土建、水電暖安裝。
四、承包性質:包工包料。
五、建筑面積:本工程建筑總面積為6100.472。
六、工程造價:6100.47289
2.00元XXX
9.20元(伍X肆拾肆萬壹仟陸佰壹拾玖元貳角整)(含稅);(平方造價依據:
1、以2公寓樓平方預算造價土建92
2.92元水電暖59元網線、電話線
9.20元99
1.12元。
2、依據新辦公樓承包方式,預算價下降10%99
1.12元-9
9.10元89
2.02元)。
七、工期:.0
8.1
5.0
1.15
八、質量要求:執(zhí)行國家建筑工程施工驗收規(guī)范的標準。
九、工程內容與做法:內容:施工圖紙的全部內容,圖紙變更內容。做法:
1、地面:住宅地面為原土夯實,C15砼厚度為80,15厚1:2水泥砂漿隨打隨抹面層壓光,油漆踢腳線150高;衛(wèi)生間地面:原土夯實,C15砼厚度為80找坡、50厚1:2水泥砂漿找平,聚氨脂防水層厚度為3,細砂軟墊層10;地板磚面層:走廊、門廳、樓梯間為80厚C15墊層,石材地面,顏色另定,瓷磚踢腳線150高,顏色另定。
2、樓地面、住宅及水箱間為20厚1:2水泥砂漿地面表面壓光,(水箱間地面做聚氨脂防水層3厚)紅色油漆踢腳線150高,衛(wèi)生間為20厚1:2水泥砂漿找坡,聚氨脂防水層3,細砂軟墊層10,瓷磚面層;走道、門廳為石材面層,瓷磚踢腳線150高。
3、樓梯踏步及欄桿:踏步為石材面層同1公寓樓石材及顏色,欄桿同2公寓樓,鐵紅色油漆。
4、門窗:進樓門尺寸為2
2.5,進戶門尺寸為1
2.1,窗尺寸為3進樓門為防盜門,其他門窗為塑鋼門窗、中空玻璃(464)。
5、外墻面裝飾同1公寓樓藍狐色乳膠漆、白色窗套;內墻面白色外墻防水涂料,衛(wèi)生間為瓷磚墻面,頂面均為白色外墻防水涂料。
6、所有涂料墻面基層均為白色水泥打底兩遍、涂料面層兩遍。
7、所有使用房間均設插座、照明(電視、電話、網線);水暖、消防以設計為準,材料按國家標準進貨。
十、甲方工作:
1、負責材料供應,提供施工場地、施工圖紙。
2、負責管理施工隊,對不服從管理的施工隊,責令停工和撒換。
3、監(jiān)督驗收工程質量,對不符合質量要求的工程部位,責令乙方返工處理和實施處罰。
4、負責現場的安全文明施工:對安全防護不符合要求的部位責令整改和處罰。
十一、乙方的工作:
1、乙方負責對施工隊的管理和教育,乙方進駐工地后,必須遵守煤礦的一切規(guī)章制度和強制性條件(質量管理處罰條例、安全文明施工處罰條例、工具設備管理處罰條例)。
2、乙方負責對借用甲方的工具、設備進行管理、維修、保養(yǎng),損壞賠賞)。
3、乙方必須配備技術、施工、管理的專業(yè)人材,應具有獨立作業(yè)能力,否則因技術問題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
4、乙方負責工程質量管理,在施工過程中,乙方應嚴格按照施工圖紙、設計變更內容施工。
5、乙方負責工程質量自我檢查、驗收,負責交工資料整理,(驗收標準應不低于國家建筑工程施工驗收規(guī)范的標準)。
6、乙方負責施工現場的安全文明施工、驗收。
十二、酒后進入施工工地,酒后鬧事,每人次罰款200元,損壞煤礦設施和他人財產的按原值十倍罰款,構成犯罪的交公安部門處理。
十三、工隊職工打架,不分情節(jié)輕重和原因罰款1000元,通過110和其他職能部門處理,給礦方造成極壞影響的罰款5000元。
十四、付款與結算:開工予付總工程款的10%,基礎工程完工后付總工程款的10%,一層主體工程完工后付總工程款的7%,二層主體工程完工后付總工程款的7%,三層主體工程完工后付總工程款的7%,四層主體工程完工后付總工程款的7%,五層主體工程完工后付總工程款的7%,六層主體工程完工后付總工程款的7%,門窗工程完工后付總工程款的5%,抹灰工程完工后付總工程款的'5%,地面工程完工后付總工程款的3%,屋面防水工程完工后付總工程款的2%,涂料工程完工后付總工程款的3%,水電暖工程完工后付總工程款的5%,驗收合格后付總工程款的5%,采暖期滿付總工程款的5%,剩余5%保修期滿付清;保修期間乙方接甲方通知后不及時維修或不維修者,甲方拒絕支付保修金。
附則:
1、樓梯石材價格不再變動,走廊、門廳石材價格超過65元2以實調整(甲方參與訂貨);基礎深度以正負0.00以下
2.5為準,挖填土超出部分以18元3調整,超過
2.5深的工程量以實調整;在2公寓樓原平方預算造價99
1.12元的基礎上結構及門窗設計變更平方造價不超過20元,不再調整;附屬工程、泉眼保護、化糞池、橋梁工程另算。建筑面積以實際竣工為準。
2、工地設備材料的看管費,設備工具的定期保養(yǎng)與維修人員的人工費,臨時設施搭建與拆除人工費,材料裝卸費(不含灰、砂、磚、石)。施工機械與施工電器照明的安XX(含龍門架、攪拌機、塔吊等)人工費,已包括在承包總價內,不另計算。
3、農忙季節(jié),應保持50%以上的留守人員繼續(xù)施工,保證工期,否者,扣除總造價的5%做賠賞金。
4、一切傷亡事故由乙方承擔。因傷亡急需的資金甲方不負責墊付。
5、合同未盡事宜,協商解決。
6、合同從簽定之日起生效,保修期滿工程款付清終止。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標準工程施工合同15
發(fā)包方: (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 (以下簡稱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規(guī)定,經雙方協商遵循公平、誠實信用原則,簽訂合同,共同遵守執(zhí)行。
第一條該工程為本工程甲方以 包工包料 的全包形式包給乙方,總承包價為 人民幣 元包干。
第二條 施工準備
一、發(fā)包方:
1、 月 日前甲方負責協調準備施工電源、水源及進場道路,拆遷清除全部障礙物(包括架空或隱蔽的)。
2、合同簽訂后2天內,提供完整的工程要求和質量標準,以及其它有關技術資料。
二、承包方:
1、施工中發(fā)生質量事故,應及時報告有關各方,按規(guī)定程序進行處理。
2、乙方應按有關規(guī)定,采取嚴格的安全防護措施,承擔由于自身安全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fā)生的費用。非是乙方責任造成的事故,由責任方承擔責任和有關費用。發(fā)生傷亡事故,應立即上報有關部門和通知有關各方,按主管部門要求處理。甲方為搶救提供必要條件發(fā)生的費用由事故責任方承擔。
3、乙方在施工期間必須遵守甲方制訂的治安保衛(wèi)(門衛(wèi)制度)、環(huán)境衛(wèi)生以及其它有關方面的規(guī)定(紀律、制度),否則,不但應承擔所發(fā)生的后果而且應承擔違約責任。
4、乙方在施工期間,嚴禁在施工現場打架斗毆,搞好防盜及施工現場綜合治理工作,嚴防治安案件的發(fā)生,一旦發(fā)生應承擔一切責任。
三、本合同經雙方代表簽字后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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