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止合同集錦七篇
現(xiàn)今很多公民的維權意識在不斷增強,人們運用到合同的場合不斷增多,它也是減少和防止發(fā)生爭議的重要措施。那么合同要怎么擬定?想必這讓大家都很苦惱吧,以下是小編整理的終止合同7篇,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終止合同 篇1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xù)。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guī)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jīng)濟補償?shù)模谵k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jīng)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解讀本條是關于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后雙方義務的規(guī)定。精彩內容 勞動合同依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結束后,勞動合同中約定的權利義務結束,但是原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仍應履行有關法定義務。在勞動合同法制定過程中,有的意見反映
,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有的用人單位刁難勞動者,不開具有關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扣押勞動者檔案,對社會保險問題含糊其辭等。有的意見提出,實踐中有的勞動者不辭而別,有的則不辦理工作交接手續(xù),導致用人單位有關工作陷于混亂,影響正常的生產(chǎn)活動。有的意見認為,在很多勞動爭議案件中,由于勞動合同文本的缺失,導致了勞動關系難以確認,勞動合同中的權利義務很難證明,案件難以處理,建議作出相應規(guī)定。本條的規(guī)定主要是針對實踐中存在的問題而規(guī)定的。
一、用人單位有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證明的義務
在根據(jù)勞動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依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都必須履行用人單位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證明的義務,這包括用人單位依法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依法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依法終止勞動合同、在用人單位違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依法責令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等情形。用人單位出具證明的時間是:在依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同時。規(guī)定用人單位有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證明的義務,主要是考慮便于勞動者辦理失業(yè)登記。
1999年國務院頒布的失業(yè)保險條例第十六條規(guī)定,城鎮(zhèn)企業(yè)事業(yè)單位職工失業(yè)后,應當持本單位為其出具的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及時到指定的社會保險經(jīng)辦機構辦理失業(yè)登記。根據(jù)失業(yè)保險條例的規(guī)定,用人單位出具的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證明是進行失業(yè)登記的必備條件,因此勞動合同法不僅將失業(yè)保險條例中城鎮(zhèn)企業(yè)事業(yè)單位應當及時為失業(yè)人員出具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的義務,上升為法律義務,而且還規(guī)定了法律責任。在第八十八條中規(guī)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guī)定未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失的,用人單位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二、用人單位有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的義務
在實踐中,用人單位扣留勞動者檔案,不明確告知勞動者社會保險繳納情況比較普遍,因此勞動合同法作了專門規(guī)定。首先是規(guī)定用人單位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xù)是用人單位的一項法定義務,用人單位必須依法履行。其次為有關手續(xù)辦理規(guī)定了時間限制,必須在依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之日起十五內辦理完畢。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三條第三款規(guī)定,勞動者依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扣押勞動者檔案或者其他物品的,由勞動
行政部門責令限期退還勞動著本人,按每一名勞動者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標準處以罰款;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用人單位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三、勞動者有按照雙方約定,遵循誠實信用的原則辦理工作交接的義務
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時,不能一走了之,還必須履行相應的法律義務,即按照雙方約定,遵循誠實信用的原則辦理工作交接的義務。之所以規(guī)定勞動者有辦理工作交接的義務,主要是考慮到用人單位的'實際情況,為了保持用人單位相關工作的有序、順利進行,不至于因為勞動者換人后有關工作前后銜接不上,影響正常的生產(chǎn)經(jīng)營。工作交接主要包括公司財產(chǎn)物品的返還、資料的交接等。
四、用人單位有在辦理交接手續(xù)時向勞動者支付經(jīng)濟補償?shù)牧x務
在勞動者辦理交接手續(xù)的同時,用人單位應當及時支付經(jīng)濟補償。勞動部《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jīng)濟補償辦法》第二條規(guī)定,對勞動者的經(jīng)濟補償金,由用人單位一次性發(fā)給。如果用人單位不及時發(fā)給經(jīng)濟補償?shù),勞動合同法第八十四條規(guī)定了法律責任: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guī)定向勞動者支付經(jīng)濟補償?shù)模蓜趧有姓块T責令限期支付經(jīng)濟補償;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五、用人單位有對已經(jīng)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文本保存二年以上備查的義務
實踐中,發(fā)生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之后的一些勞動爭議,往往因為時過境遷,勞動合同文本滅失,導致勞動合同的約定內容無從查證,法院難以判明事實,有時對勞動者極其不利?紤]到勞動合同文本是記載勞動合同雙方權利義務的基本文件,用人單位有保留相關檔案的義務,因此勞動合同法規(guī)定了用人單位有對已經(jīng)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文本保存二年以上備查的義務。
終止合同 篇2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甲、乙雙方于 20xx 年 7 月 17 日簽訂了《租賃合同》(以下簡稱01合同),約定由甲方將 百崎西尾蓮埭正大鞋廠、廠房部分共計400m2出租給乙方使用,乙方向甲方每月10號前一次性支付租金。雙方所簽的01合同合作期限為 壹 年,合同有效期為 20xx 年 08 月 01 日至 20xx 年 07 月 31 日,而01合同期滿后雙方雖沒進行續(xù)簽訂合同但是雙方都通過實際履行依法進行租賃合同關系的延續(xù),期限延續(xù)至20xx年4月30日后終止。甲乙方雙方經(jīng)協(xié)商一致,同意提前終止本合同,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互諒互讓的原則,就雙方提前終止合同相關事宜達成如下條款,雙方共同恪守:
一、甲乙雙方同意,終止雙方原租賃合同法律關系。
二、乙方在簽訂該協(xié)議后,按照原狀返還房屋及其附屬物品、設備設施。乙方返還的租賃物應當符合按照約定或者租賃物的性質使用后的狀態(tài)。對于由于乙方的原因損壞出租方相關設施的,如有破損,修復費用由乙方承擔。甲乙雙方應對房屋和附屬物品、設備設施及水電使用等情況進行驗收,結清各自應當承擔的費用。
三、甲乙雙方應共同遵守本協(xié)議,任何一方違反本協(xié)議的約定,依法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四、因本協(xié)議所引起的或與本協(xié)議有關的爭議,雙方應友好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雙方應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五、本協(xié)議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本協(xié)議一式二份,雙方各執(zhí)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其他約定: 出租人(甲方)簽字或蓋章: 承租人(乙方)簽字:
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號碼:
聯(lián)系方式: 聯(lián)系方式:
年 月 日
終止合同 篇3
題目名稱:《論勞動合同的單方解除》
姓 名:張 華
學 號:041210039
學 校:濟源市廣播電視大學
指導老師:李 輝
寫作時間:20xx年5月1日
中國改革開放以來,經(jīng)濟以前所未有的速度發(fā)展,其成為世界矚目的焦點。在經(jīng)濟發(fā)展的同時,社會也同樣獲得全面發(fā)展,人民生活水平大幅度提高,適用社會主義市場勞動法律制度已經(jīng)基本建立。社會勞動法律制度已經(jīng)成為當前構建和諧社會的重要內容。但在實際運用中,還有很多問題需要解決。
一、勞動者單方解除勞動合同
1、在制定勞動法時充分考慮勞動者利益,相對而言損害了用人單位的利益。
2、在實踐中熟練掌握技術的勞動者并非弱者,用工單位是弱者。 3、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不履行通知義務,用工單位對此造成的損失無法得到賠償。
二、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
1、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并非強制性條款。
2、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同存在缺陷,導致用人單位隨意解除勞動合同。 3、經(jīng)濟性裁員規(guī)定過于嚴格。
4、用人單位非法解除勞動合同,應負法律責任不明確。 5、工會制度不夠完善。 三、勞動合同解除的建議
1、勞動者和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后的權力和義務。 2、完善相關立法。
論文摘要---------------------------------------------1
一、勞動者單方解除勞動合同---------------------------2
二、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4
三、針對勞動合同解除的幾點建議-----------------------6
四、結束語-------------------------------------------8
參考文獻---------------------------------------------9
隨著市場經(jīng)濟體制改革的深入和現(xiàn)代企業(yè)制度的完善,企業(yè)已經(jīng)轉變?yōu)樽灾鹘?jīng)營、自負盈虧、自我發(fā)展、自我約束的市場主體。企業(yè)擁有勞動用人自主權,勞動者擁有擇業(yè)選擇權。勞動合同是市場經(jīng)濟條件下勞動關系的基礎,也是勞動法律制度中的重要內容,勞動合同為勞動制度改革、穩(wěn)定勞動關系,使勞動關系走向法制化起到了重要作用。
實踐中,勞動合同解除是勞動合同法律制度中的重要內容,直接涉及勞動合同的效力、合同當事人的利益得失和權利的保護。勞動合同的單方解除是合同一方當事人行使解除權的意志行為,并不以對方的意志為轉移,單方解除不當,就會損害對方利益,破壞合同的效力和尊嚴。
勞動合同的解除,是勞動合同中重要的內容之一。大量勞動爭議案件是由勞動合同的解除所引起,企業(yè)片面強調用人的自主性,隨意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誤解“擇業(yè)自由”,任意跳槽,不履行通知義務來去自由,影響企業(yè)的`正常生產(chǎn)和勞動力正常流動。因此,了解有關勞動合同解除的規(guī)定和制度,有助于理順勞動關系,規(guī)范勞動合同的管理,維護勞動關系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關鍵詞:勞動合同、單方解除、用人單位、勞動者
論勞動合同的單方解除
勞動合同的解除是指勞動合同訂立后,尚未履行完畢以前,由于某種原因導致勞動合同一方或雙方當事人提前消滅勞動關系的法律行為。我國《勞動法》對勞動合同的規(guī)定共有17條,其中勞動合同的解除占9條,可以看出勞動合同的解除制度的地位非常重要。雖然勞動合同解除占一半以上的條文,但是勞動法針對勞動合同的解除糾紛的調整顯然力不從心。本文結合實踐中產(chǎn)生的問題,試圖指出我國勞動法關于勞動合同的解除制度規(guī)定的不足,對今后的立法和司法有少許幫助。
勞動合同的解除分為雙方解除和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的單方解除是指勞動合同訂立后,尚未履行完畢以前,因雙方當事人主客觀情況發(fā)生變化或某種法定事由的出現(xiàn),由當事人一方依法提前終止勞動合同的法律效力,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約定的雙方權利義務關系行為,即享有單方解除權的當事人以單方意思表示解除勞動合同。所謂單方解除權,是指當事人依法享有的,無需對方當事人同意而單方?jīng)Q定解除勞動合同的權利。
由于勞動合同的單方解除不考慮對方當事人的意見,對其相對影響較大,一方面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直接關系到用人單位的生產(chǎn)工作秩序和經(jīng)營秩序,另一方面單方解除勞動合同也直接關系到勞動者的前途和生活來源,勞動合同的解除是極其嚴肅的問題。如果解決好勞動合同解除的問題,可以促進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的平等的條件下開展公平競爭。 一、勞動者單方解除勞動合同
我國《勞動法》在第31條和第32條規(guī)定了關于勞動者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的權利。根據(jù)《勞動法》第31條的規(guī)定:“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在實踐中只要勞動者以書面形式提前30日通知,就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并不需要用人單位同意。勞動法在該處充分考慮了勞動者的自主擇業(yè)權,對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并沒有設定任何條件,該條經(jīng)常性被勞動者濫用,勞動者來去自由根本沒有受到任何限制,更有勞動者連提前30日的書面形式通知都不愿意遵守,找到新的工作后,與用人單位不辭而別。
我認為《勞動法》在第31條的規(guī)定存在以下問題,值得思考:
1、在制定勞動法時充分考慮到勞動者的利益,但相反損害了用人單位的利益。我國勞動法該條的規(guī)定是犧牲用人單位的利益為代價,使勞動者獲得過大的擇業(yè)自主權。用人單位的勞動者熟練掌握專門技術之后,可以為用人單位創(chuàng)造價值時,勞動者的突然離開,嚴重影響用人單位正常生產(chǎn)、經(jīng)營秩序,用人單位也只能坐視勞動者離去而不能追究勞動者任何違約責任,極大的損害了用人單位利益。
2、第31條制定的目的是保護弱者,但在實踐中解除勞動合同的是掌握熟練技術,在用人單位起到關鍵作用的勞動者,這些勞動者并不是一位弱者,往往用人單位處于明顯的弱勢地位。在勞動力市場中真正處于弱勢地位的是那些在用人單位沒有掌握任何技術,不能操作用人單位運行命脈的勞動者,該條對這些勞動者才有保護作用。
終止合同 篇4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合同。如果在合同訂立之后,因為各種原因使得合同內容或者合同主體發(fā)生了變更,則為合同的變更與轉讓。如果當事人基于履行、提存、抵銷等原因使得合同消滅,即為合同的終止。
一、合同的變更《合同法》所稱合同的變更是指合同內容的變更
不包括合同主體的變更。合同主體的變更屬于合同的轉讓。
合同是雙方當事人合意的體現(xiàn),因此經(jīng)當事人協(xié)商一致,當然可以變更合同。但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變更合同應當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xù)的,應當辦理相應手續(xù)!逗贤ā芬(guī)定,當事人對合同變更的內容約定不明確的,推定為未變更。
除了雙方通過合意變更合同以外,還存在法定變更的情形,即一方當事人單方通知對方變更合同的權利。如《合同法》分則第三百零八條、二百五十八條的規(guī)定。
合同的變更,僅對變更后未履行的部分有效,對已履行的部分無溯及力。
二、合同的轉讓合同的轉讓
即合同主體的變更,指當事人將合同的權利和義務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第三人。合同的轉讓分為債權的轉讓和債務的轉讓,當事人一方經(jīng)對方同意,也可以將自己在合同中的權利和義務一并轉讓給第三人,即合同的概括移轉。
。ㄒ唬┖贤瑐鶛嗟霓D讓1.債權轉讓的概念及條件。債權轉讓,是指債權人將合同的權利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第三人的法律制度。其中債權人是轉讓人,第三人是受讓人!逗贤ā芬(guī)定,債權人轉讓權利的,無須債務人同意,但應當通知債務人。未經(jīng)通知,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fā)生效力。債權人轉讓權利的通知不得撤銷,但經(jīng)受讓人同意的除外。根據(jù)此條規(guī)定,債權轉讓不以債務人的同意為生效條件,但是要對債務人發(fā)生效力,則必須通知債務人。
2.禁止債權轉讓的情形!逗贤ā芬(guī)定,下列情形的債權不得轉讓:(1)根據(jù)合同性質不得轉讓。主要指基于當事人特定身份而訂立的合同,如出版合同、贈與合同、委托合同、雇用合同等;(2)按照當事人約定不得轉讓;(3)依照法律規(guī)定不得轉讓。
3.債權轉讓的效力。對債權人而言,如果在全部轉讓的情形,原債權人脫離債權債務關系,受讓人取代債權人地位。在部分轉讓情形,原債權人就轉讓部分喪失債權。
對受讓人而言,債權人轉讓權利的,受讓人取得與債權有關的從權利,如抵押權,但該從權利專屬于債權人自身的除外。
對債務人而言,債權人權利的轉讓,不得損害債務人的利益,不應影響債務人的權利:(1)債務人接到債權轉讓通知后,債務人對讓與人的抗辯可以向受讓人主張,如提出債權無效、訴訟時效已過等事由的抗辯。(2)債務人接到債權轉讓通知時,債務人對讓與人享有債權,并且其債權先于轉讓的債權到期或者同時到期的,債務人可以向受讓人主張抵銷。
。ǘ┖贤瑐鶆盏某袚逗贤ā芬(guī)定,債務人將合同義務的全部或者部分轉移給第三人的,應當經(jīng)債權人同意。這是因為新債務人的資信情況和償還能力須得到債權人的認可,以免債權人的利益受到不利影響。債務人轉移義務的,新債務人可以主張原債務人對債權人的抗辯。新債務人應當承擔與主債務有關的從債務,但該從債務專屬于原債務人自身的除外。
債務承擔除了《合同法》規(guī)定的免責的債務承擔以外,還有并存的債務承擔,即第三人以擔保為目的加入債的關系,二與原債務人共同承擔同一債務。由于并存的債務承擔并不使得原債務人脫離債的關系,因此原則上不以債權人的同意為必要。
。ㄈ┖贤瑐鶛鄠鶆盏母爬ㄒ妻D合同權利義務的概括移轉,是指合同一方當事人將自己在合同中的權利義務一并轉讓的法律制度。《合同法》規(guī)定,當事人一方經(jīng)他方當事人同意,可以將自己在合同中的權利義務一并轉讓給第三人。概括移轉有意定的概括移轉和法定的概括移轉兩種情形。意定的概括移轉基于轉讓合同的方式進行。而法定的概括移轉往往是因為某一法定事實的發(fā)生而導致。最典型的就是合同當事人發(fā)生合并或分立時,就會有法定的概括移轉的發(fā)生!逗贤ā芬(guī)定,當事人訂立合同后合并的,由合并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行使合同權利,履行合同義務。當事人訂立合同后分立的,除債權人和債務人另有約定的以外,由分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合同的權利和義務享有連帶債權,承擔連帶債務。
三、合同的終止
(一)合同終止的原因合同的終止,是指因發(fā)生法律規(guī)定或當事人約定的情況,使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消滅,而使合同終止法律效力。
《合同法》規(guī)定的終止原因有:(1)債務已經(jīng)按照約定履行;(2)合同解除;(3)債務相互抵銷;(4)債務人依法將標的物提存;(5)債權人免除債務;(6)債權債務同歸于一人,即混同;(7)法律規(guī)定或者當事人約定終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后,有時當事人還負有后合同義務,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根據(jù)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xié)助、保密等義務。
。ǘ┖贤腵解除合同的解除,是指合同有效成立以后,沒有履行或者沒有完全履行之前,雙方當事人通過協(xié)議或者一方行使解除權的方式,使得合同關系終止的法律制度。合同的解除,分為合意解除與法定解除兩種情況。
1.合意解除。合意解除,是指根據(jù)當事人事先約定的情況或經(jīng)當事人協(xié)商一致而解除合同。其中協(xié)商解除是以一個新的合同解除舊的合同。而約定解除則是一種單方解除。即雙方在訂立合同時,約定了合同當事人一方解除合同的條件。一旦該條件成就,解除權人就可以通過行使解除權而終止合同。法律規(guī)定或者當事人約定了解除權行使期限的,期限屆滿當事人不行使的,該權利消滅。法律沒有規(guī)定或者當事人沒有約定解除權行使期限,經(jīng)對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不行使的,該權利消滅。合同訂立后,經(jīng)當事人協(xié)商一致,也可以解除合同。
2.法定解除。法定解除,是指根據(jù)法律規(guī)定而解除合同!逗贤ā芬(guī)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xiàn)合同目的;(2)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3)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jīng)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4)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xiàn)合同目的;(5)法律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當事人一方行使解除權,或依照《合同法》規(guī)定主張解除合同的,應當通知對方。合同自通知到達對方時解除。對方有異議的,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確認解除合同的效力。當事人解除合同,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應當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xù)的,應依照其規(guī)定辦理。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終止履行;已經(jīng)履行的,根據(jù)履行情況和合同性質,當事人可以要求恢復原狀、采取其他補救措施,并有權要求賠償損失。
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不影響合同中結算和清理條款的效力。
。ㄈ┑咒N抵銷是雙方當事人互負債務時,一方通知對方以其債權充當債務的清償或者雙方協(xié)商以債權充當債務的清償,使得雙方的債務在對等額度內消滅的行為。抵銷分為法定抵銷與約定抵銷。抵銷具有簡化交易程序,降低交易成本,提高交易安全性的作用。
1.法定抵銷。(合同法》規(guī)定,當事人互負到期債務,該債務的標的物種類、品質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將自己的債務與對方的債務抵銷,但依照法律規(guī)定或者按照合同性質不得抵銷的除外。
法定抵銷中的抵銷權性質上屬于形成權,因此當事人主張抵銷的,應當通知對方。通知自到達對方時生效。抵銷不得附條件或者附期限。
2.約定抵銷!逗贤ā芬(guī)定,當事人互負債務,標的物種類、品質不相同的,經(jīng)雙方協(xié)商一致,也可以抵銷。
。ㄋ模┨岽1.提存的概念。提存是指非因可歸責于債務人的原因,導致債務人無法履行債務或者難以履行債務的情況下,債務人將標的物交由提存機關保存,以終止合同權利義務關系的行為!逗贤ā芬(guī)定的提存是以清償為目的,所以是債消滅的原因。但是《擔保法》規(guī)定的提存并非以清償為目的,而是以擔保為目的的提存。
2.提存的原因。《合同法》規(guī)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難以履行債務的,債務人可以將標的物提存:(1)債權人無正當理由拒絕受領;(2)債權人下落不明;(3)債權人死亡未確定繼承人或者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未確定監(jiān)護人;(4)法律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3.提存的法律后果。標的物提存后,毀損、滅失的風險由債權人承擔。提存期間,標的物的孽息歸債權人所有。提存費用由債權人負擔。標的物不適于提存或者提存費用過高的,債務人依法可以拍賣或者變賣標的物,提存所得的價款。
標的物提存后,合同雖然終止,但債務人還負有后合同義務。除債權人下落不明的以外,債務人應當及時通知債權人或者債權人的繼承人、監(jiān)護人。
債權人可以隨時領取提存物,但債權人對債務人負有到期債務的,在債權人未履行債務或者提供擔保之前,提存部門根據(jù)債務人的要求應當拒絕其領取提存物。債權人領取提存物的權利,自提存之日起5年內不行使則消滅,提存物扣除提存費用后歸國家所有。此處規(guī)定的"5年"時效為不變期間,不適用訴訟時效中止、中斷或者延長的規(guī)定。
(五)免除與混同債權人免除債務人部分或者全部債務的,合同的權利義務部分或者全部終止。債權和債務同歸于一人,即債權債務混同時,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但涉及第三人利益的除外。
終止合同 篇5
同志,性別 ,年齡 周歲,系我單位勞動合同制員工,現(xiàn)從事 崗位工作,本單位工作年限 勞動合同期限為 年 個月(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因 ,根據(jù)《勞動合同法》第 條及本單位規(guī)章制度規(guī)定,于 年 月 日解除(終止)勞動合同。其中,用人單位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的文件:
特此證明
身份證號碼:
單位:(章)
員工簽名:(章)
年 月 日
勞動合同備案機關:(章)
年 月
說明:
1、此證明一式六份。單位、個人、勞動仲裁、勞動保險機構、人事檔案各一份。
2、員工流動、待業(yè)和重新就業(yè),應憑此證明辦理轉移、錄用、登記待業(yè)和辦理養(yǎng)老保險手續(xù)。
3、辦理此證明書,應帶《勞動合同書》作為審查依據(jù)。
終止合同 篇6
甲方:
乙方:
雙方就提前終止經(jīng)營合同的有關事項,經(jīng)協(xié)商達成以下協(xié)議:
一、經(jīng)乙方申請,甲乙雙方協(xié)商同意將乙方原與甲方于20xx年7月29日簽訂的從20xx年8月15日至20xx年8月15日的.文武街100號廠房經(jīng)營合同提前終止。合同終止時間為本協(xié)議簽訂日。
二、乙方在簽訂提前終止合同協(xié)議書前,與甲方結清相關費用(租賃費、承包金及保證金等)。
三、在終止合同前,甲方要求乙方結算好乙方所聘員工所有工資,如在終止合同后,有乙方所聘員工來找乙方結算工資,乙方要積極處理,與甲方無關。
四、本協(xié)議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簽字生效。
甲方:乙方(簽字):
身份證號:
住址:
年月日
終止合同 篇7
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乙方:(以下簡稱“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鑒于:
(1)甲方和乙方于*****年**月 **日簽署了《服務合同》;
(2)經(jīng)甲方及甲方客戶要求,并經(jīng)甲方和乙方協(xié)商一致,雙方同意按照本協(xié)議約定的條款和條件提前終止解除該《服務合同》。通過雙方友好協(xié)商,達成如下一致意見:
1、 合同解除及責任承擔
(1)甲方向乙方提出并同意,自本協(xié)議簽署之日起解除雙方已簽署的《服務合同》。自本協(xié)議簽署之日起,該協(xié)議不再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一方相應免除另一方在《服務合同》項下的各項義務;
(2)乙方同意像甲方支付違約、賠償金,金額總計人民幣 元(大寫: 圓整),除此之外,乙方不再對甲方負有任何其他錢款、費用。
2、甲方和乙方共同承諾及保證
(1)解除《服務合同》不會導致一方產(chǎn)生對另一方的任何責任負擔;
(2)解除《服務合同》不會導致任何一方被提起訴訟、仲裁或其他法律程序或行政程序;不會導致任何一方存在訴訟和潛在糾紛的可能性。
3、管轄法律:仲裁
凡因本協(xié)議引起的或與本協(xié)議有關的'任何爭議,由雙方協(xié)商解決,若協(xié)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4、本合同自甲方蓋章、乙方簽字生效。本合同一式貳份,雙方各持壹份。
甲 方: 乙 方:
授權代表: 授權代表:
日 期: 日 期 :
【終止合同】相關文章:
合同的終止08-25
終止的合同08-21
終止服務合同10-11
終止租賃合同08-27
終止裝修合同10-18
房屋終止合同10-09
提前終止合同08-07
合同終止協(xié)議05-25
終止合同模板07-30
有關終止合同08-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