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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一級注冊結構工程師基礎考試報考條件要求
1、具備下列條件的人員:類別專業(yè)名稱學歷或學位職業(yè)實踐
結構工程工學碩士或研究生畢業(yè)及以上學位
建筑工程(不含巖土工程)評估通過并在合格有效期內的`工學學士學位
未通過評估的工學學士學位
專科畢業(yè)1年相近專業(yè)
建筑工程的巖土工程
交通土建工程
礦井建設
水利水電建筑工程
港口航道及治河工程
海岸與海洋工程
農業(yè)建筑與環(huán)境工程
建筑學
工程力學工學碩士或研究生畢業(yè)及以上學位 工學學士或本科畢業(yè) ?飘厴I(yè)1年
其它工科專業(yè)工學學士或本科畢業(yè)及以上學位1年
2、1971年(含1971年)以后畢業(yè),不具備規(guī)定學歷的人員,從事建筑工程設計工作累計15年以上,且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作為專業(yè)負責人或主要設計人,完成建筑工程分類標準三級以上項目4項(全過程設計),其中二級以上項目不少于1項。
。2)、作為專業(yè)負責人或主要設計人,完成中型工業(yè)建筑工程以上項目4項(全過程設計),其中大型項目不少于1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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